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611號
TCDM,100,易,611,2011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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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6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敬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6
006號、100年度偵字第22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所 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蘇敬瑋經檢察官依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留滯住宅、 建築物罪提起公訴,依刑法第308條第1項之規定,須告訴乃 論。茲據告訴人朱錦祥、朱俊雄於民國100年3月7日具狀撤 回其告訴,有聲請撤回告訴狀乙紙附卷足稽,揆諸首開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許月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9年度偵字第26006號
100年度偵字第2209號
被 告 蘇敬瑋 女25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中市○○區○○里○○路184巷2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暨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緣朱錦祥係私立豐北新儒文理短期補習班【址設臺中縣豐原 市(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豐原區○ ○○街306號】及私立豐東 新儒文理短期補習班「址設豐原市○○路34號」之負責人, 對上述補習班所在之建築物,有監督、管理、使用權。朱錦 祥與朱俊雄亦共同居住在豐原市○○○路742巷218弄1號,渠 等對上述住宅亦有監督、管理、使用權。蘇敬瑋曾自民國98 年6月 25日起,受僱於私立豐東新儒文理短期補習班,擔任 課業輔導老師,嗣於 98年8月20日離職。詎蘇敬瑋於離職10 個月後,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進入 附表所示地點,受朱錦祥、朱俊雄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二、案經朱俊雄訴由臺中縣(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 局報告暨朱錦祥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部分:
甲、供述證據方面
(一)、被告蘇敬瑋於偵查中之供述。
待證事實:其對於告訴人朱錦祥以證人身分具結後之證述 其於附表編號七,受告訴人朱俊雄要求退去,
而仍滯留現場無意見,其亦 2次去豐東補習班
騎樓 2次,且受朱俊雄、朱錦祥要求退去,而
仍滯留現場之事實。
(二)、告訴人朱俊雄於偵查中之指訴。
待證事實:被告於附表編號七所示時間、地點,受其要求 退去,而仍滯留現場之事實。
(三)、告訴人朱錦祥於偵查中之指訴。
待證事實: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受其要求退去, 而仍滯留現場,其中編號一、七、八所發生之
事實,有報警。
乙、書證部分:
(一)、現場圖、照片4張、職務報告書。
待證事實:被告涉有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犯嫌。
二、核被告蘇敬瑋所為,係犯刑法第306條第2項侵害居住自由罪 嫌。被告基於侵害居住自由犯意,接續為附表所示之侵害居 住自由犯嫌,為接續犯。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檢察官 王 富 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 幸 儀
附錄起訴法條:
刑法第306條第2項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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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 間 │地 點│
├──┼────────────┼────────────┤
│一、│99年9月22日某時 │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 │中市豐原區○○○路742巷21│
│ │ │8弄1號 │
├──┼────────────┼────────────┤
│二、│99年10月5日20時2分3秒起 │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迄20時48分50秒 │中市豐原區○○○街306號騎│
│ │ │樓 │
├──┼────────────┼────────────┤
│三、│99年10月23日上午11時3分 │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10秒起迄中午12時4分27秒 │中市豐原區○○○街306號騎│
│ │止 │樓 │
├──┼────────────┼────────────┤
│四、│99年10月23日中午12時58分│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46秒起迄14時39分59秒止 │中市豐原區○○○路34號騎 │
│ │ │樓 │
├──┼────────────┼────────────┤
│五、│99年10月23日16時33分58秒│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起迄17時14秒止 │中市豐原區○○○路742巷21│
│ │ │8弄1號 │
├──┼────────────┼────────────┤
│六、│99年10月28日20時27分10秒│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起迄21時43分50秒止 │中市豐原區○○○路34號騎 │
│ │ │樓 │
├──┼────────────┼────────────┤
│七、│99年10月30日18時許 │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 │中市豐原區○○○路742巷21│
│ │ │8弄1號 │
├──┼────────────┼────────────┤
│八、│99年11月2日21時36分38秒 │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 │
│ │起 │中市豐原區○○○路34號騎 │
│ │ │樓及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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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