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00年度,4號
TYDV,100,破,4,2011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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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4號
聲 請 人 綠邑家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昇
上列聲請人請求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
  破產財團金額依聲請人陳報之財產說明表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5,151,842 元(計算式:生財器具1,030,500 元+門市
  商品系統櫃1,790,422 元+門市商品紅蘋果家具系列590,52
  0 元+門市商品BLIS床墊系列150,540 元+門市商品沙發系
  列230,760 元+裝潢部分1,359,100 元=5,151,842 元;若
  扣除裝潢部分之價值1,359,100 元,則為3,792,742 元),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 款之規定,應徵費用2,000 元,聲
  請人尚未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二、聲請人另應補正:聲請人之最新公司登記資料、資產負債表
  、財產狀況說明書(含商品庫存表、原料庫存表)、債權人
  與債務人清冊(應包含債權人或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公司
  登記資料,及債權、債務之相關證明文件)、呆帳明細表等
  ,並說明聲請人有無欠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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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邑家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