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933號
TYDV,100,司票,933,201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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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933號
聲 請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MR. NOPPAKOON SEEHABUT(諾帕坤)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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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