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196號
PCDV,100,除,196,20110311,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法定代理人 吳鎮岳
代 理 人 賴信彰
      廖聖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7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鴻傑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珍洋實業有│第一商業銀│99年10月18日│75,90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頭前分行│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