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9年度,10140號
PCDM,99,簡,10140,201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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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10140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泰良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20707 、22558 、30076 號),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葉泰良犯違反保護令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葉泰良黃逸嵐原為夫妻,二人間具有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3 條第1 款之家庭成員關係。葉泰良前曾對黃逸嵐 施以暴力行為,經本院於民國98年12月31日,以98年度家護 字第1528號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命葉泰良不得對 黃逸嵐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不得對黃逸嵐 為騷擾之聯絡行為,有效期間為1 年,並於99年1 月13日, 經執行該保護令之臺北縣政府(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以下 同)警察局板橋分局警員送達而知悉上開內容。詎葉泰良竟 先後於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時間,分別基於違反民事保護令 及恐嚇危害安全之單一犯意,以其所持用之行動電話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門號,接續為如 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留言至黃逸嵐所持 用之行動電話0000000XXX號門號、室內電話2270XXXX號門號 行為,致黃逸嵐心生畏懼,以此方式恐嚇黃逸嵐或為非必要 之聯絡打擾對黃逸嵐實施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及騷擾,而違反 法院所為上開裁定。嗣經黃逸嵐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二、本件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2 行「被告葉泰良於警詢 及偵查中之供述」更正為「被告葉泰良於警詢供述及偵查中 之自白」,並補充理由「告訴人黃逸嵐於警詢時指稱:被告 以如附表一編號35、36及附表四編號6 、12、14、16所示之 簡訊、電話留言恐嚇伊,令伊心生畏懼等語(見臺灣板橋地 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0707 號卷第12頁、同署99年度 偵字第30076 號卷第5 頁),經核內容確係以加害生命、身 體之事,恐嚇告訴人,足以使告訴人心生恐懼,致生危害於 安全,是被告傳送上開簡訊及撥打電話留言,其行為業已該 當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無訛。」外, 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三、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者,為家庭成員間實



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之「家庭暴力罪」者 ,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所稱之「騷擾」者,係指任何打擾、警告、嘲 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1 款、第2 款及第3 款分別定有 明文。經查,被告葉泰良與告訴人黃逸嵐曾係夫妻關係,業 據2 人均供明在卷,是2 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 1 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有效 期間內,或以撥打電話、傳送簡訊或留言予告訴人之方式出 言恐嚇,或以此方式為非必要之聯絡打擾行為,應屬精神上 不法侵害家庭暴力行為及騷擾行為而違反上開保護令之禁令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 款、第2 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如附 表一編號35、36及附表四編號6 、12、14、16之犯罪事實) 。被告上開犯行,雖同時違反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所禁止之 二款行為,然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通常保護令者,該 保護令內之數款規定,僅分別為不同之違反保護令行為態樣 ,被告以一犯意而違反同一保護令上所禁止之數態樣,為一 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屬單純一罪,僅以一違反保護令罪論處 。又被告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犯行,各自分別於密切接近時 、地,接續撥打電話、傳送簡訊或留言予告訴人之行為,因 而違反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並部分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 害安全罪,數舉動間難以強行分離,顯分別係基於單一接續 犯意為之,於法律評價上各應論以一行為。再被告如附表一 編號35、36及附表四編號6 、12、14、16所示之犯行,分別 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違反保護令及恐嚇危害安全2 罪,為想 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違反保護令罪處斷。而被告所為如附 表一至四所示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認被告上開犯行屬接續犯,應論以 一罪等語,然本件被告於99年6 月28日下午1 時50分許、同 年7 月3 日晚間8 時45分許、同年8 月3 日下午2 時12分許 ,經警通知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製作調 查筆錄,無論是主觀犯意或客觀犯罪行為,俱因為警調查並 告誡其行為不當而中斷,自難謂均係出於同一犯意,且依社 會觀念,亦難認被告上開4 次犯行屬一行為,聲請意旨容有 誤會,併予敘明。至聲請意旨雖漏未載明如附表一至四所示 之若干通電話、簡訊或留言,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 實欄既已敘及犯罪時間係自99年6 月11日起至99年9 月2 日 止,及被告以其持用上開門號致電告訴人所使用之0000000X XX號、2270XXXX號門號之手法等節,應認附表一至四所示之



犯罪事實均業經檢察官起訴,本院自得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爰審酌被告已有多次違反保護令之前科紀錄(於本案不構 成累犯),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 ,竟又再為本件恐嚇並以電話騷擾告訴人之犯行,顯然無視 於民事通常保護令之效力,法治觀念顯有不足,兼衡其犯罪 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 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 款、第2 款,刑法第11條前 段、第305 條、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8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陳苑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玫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
│編號│犯罪時間│被告使用之│被害人接收│簡訊或留言內容 │所犯罪名 │卷證出處 │
│ │ │門號 │門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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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妳喜歡我給妳│家庭暴力防│99年偵字第20│
│ │11日晚間│ │ │心的手機,給我回因。妳不給│治法第61條│707 號偵查卷│




│ │8 時46分│ │ │我回因,是妳不喜歡還是妳沒│ │第29頁 │
│ │許 │ │ │拿,還再是恨我,不喜歡給你│ │ │
│ │ │ │ │媽,拿我再買一支給你,給我│ │ │
│ │ │ │ │回因,妳不要怕帳單不要怕繳│ │ │
│ │ │ │ │,在我下個月我跑路知前,我│ │ │
│ │ │ │ │要看到你拿新的手機,好了不│ │ │
│ │ │ │ │傳了,看妳喜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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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妳喜歡我送妳│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29頁│
│ │12日晚間│ │ │的手機?我怕妳不用還放這,│治法第61條│ │
│ │9 時14分│ │ │不須要也又可能說我浪費錢不│ │ │
│ │許 │ │ │用了,到現在你回因也沒用說│ │ │
│ │ │ │ │好不好,可能恨我,假如不好│ │ │
│ │ │ │ │用我的手邊又支三星新辦的,│ │ │
│ │ │ │ │想到可以換,可是妳又不要根│ │ │
│ │ │ │ │我見面,也不在怕看看妳,放│ │ │
│ │ │ │ │心我的錢來知我媽,妳想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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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明天請去聽我│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29頁│
│ │12日晚間│ │ │又留言在電話中。 │治法第61條│ │
│ │11時36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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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妳剛剛教妳媽打電話│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29頁│
│ │13日凌晨│ │ │給我爸我又打電話給我,死不│治法第61條│ │
│ │1 時6 分│ │ │了黑心肝老爸,馬上來罵我,│ │ │
│ │許 │ │ │說我打電話去妳家,罵我妳關│ │ │
│ │ │ │ │不怕,他放聲要讓我在去關,│ │ │
│ │ │ │ │關到死,我好心關心妳,妳告│ │ │
│ │ │ │ │密害我,好我也不關心妳,新│ │ │
│ │ │ │ │的手機妳可拿也好不拿,把丟│ │ │
│ │ │ │ │掉了。反正我要我下個月跑路│ │ │
│ │ │ │ │根他黑心肝老爸反臉,我要回│ │ │
│ │ │ │ │到我本姓大聲吵架,妳也可以│ │ │
│ │ │ │ │去報案,我不怕,我不差這條│ │ │
│ │ │ │ │去執行。單法院傳票我去我跑│ │ │
│ │ │ │ │跑,妳高興,假如被抓到進去│ │ │
│ │ │ │ │我在裡面自殺,我心早準備好│ │ │
│ │ │ │ │了,我現在傳簡訊給妳,在打│ │ │
│ │ │ │ │電話給死不了老爸,我就根他│ │ │




│ │ │ │ │大吵,是她害被關快打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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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請麻煩一件事情,最│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0頁│
│ │13日凌晨│ │ │後一次麻煩妳,新的手機把打│治法第61條│ │
│ │1 時17分│ │ │碎寄回給算我,白非了,對不│ │ │
│ │許 │ │ │起,我又自多情了,手機記得│ │ │
│ │ │ │ │打碎,丟掉算我沒給我們永遠│ │ │
│ │ │ │ │不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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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請麻煩一件事情,最│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0頁│
│ │13日凌晨│ │ │後一次麻煩妳,新的手機把打│治法第61條│ │
│ │1 時21分│ │ │碎寄回給算我,白非了,對不│ │ │
│ │許 │ │ │起,我又自多情了,手機記得│ │ │
│ │ │ │ │打碎,丟掉算我沒給我們永遠│ │ │
│ │ │ │ │不見,我甘願要打碎又本事把│ │ │
│ │ │ │ │我給妳的打碎就像十三年前香│ │ │
│ │ │ │ │奈兒丟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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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對妳的愛永遠│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0頁│
│ │13日晚間│ │ │不變,我對昨天簡訊太衝動,│治法第61條│ │
│ │9 時3 分│ │ │妳不要手機真的打碎,我給妳│ │ │
│ │許 │ │ │手機是手幾行宏,我知能留給│ │ │
│ │ │ │ │最後禮,好好真惜,不管我最│ │ │
│ │ │ │ │後跑路也好,備抓進去關也好│ │ │
│ │ │ │ │,我的心裡還是愛妳,但我再│ │ │
│ │ │ │ │寄一支新的手機給妳,是我要│ │ │
│ │ │ │ │跑路了,我不要跑路是帶太好│ │ │
│ │ │ │ │手機,我哪新款快要萬手機,│ │ │
│ │ │ │ │二支手機妳一定好好保管,愛│ │ │
│ │ │ │ │妳的瘦爸爸,記得愛惜妳自己│ │ │
│ │ │ │ │身體,愛惜新的手機,又緣在│ │ │
│ │ │ │ │想見,祝妳找到新的男性朋友│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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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上次題到,我│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0頁│
│ │14日晚間│ │ │一支快要一萬手機,要寄給妳│治法第61條│ │
│ │10時28分│ │ │要寄給妳,可是不要傳要不要│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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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明天就是端午節│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0、│




│ │15日上午│ │ │,我希望妳能帶兒子回來過節│治法第61條│31頁 │
│ │8 時10分│ │ │日,妳也許妳不肯,兒子也不│ │ │
│ │許 │ │ │要再說我們以經離婚就了,可│ │ │
│ │ │ │ │是在見一次面是有願因的,第│ │ │
│ │ │ │ │一次我媽病了,我看也許要活│ │ │
│ │ │ │ │沒二年了,讓她老人家看看孫│ │ │
│ │ │ │ │子。第二次我下個月執行書來│ │ │
│ │ │ │ │,我就準備跑路,我爸放聲她│ │ │
│ │ │ │ │不要給我交錢,要讓去關,她│ │ │
│ │ │ │ │說我的報應。我想不跑路不行│ │ │
│ │ │ │ │,我有事交代,我有一支上萬│ │ │
│ │ │ │ │手機要交給妳,假如明天下雨│ │ │
│ │ │ │ │妳們母子也不出來了,算我們│ │ │
│ │ │ │ │無緣了,寶貝我們明天又沒見│ │ │
│ │ │ │ │面,我給妳說,我永遠愛妳,│ │ │
│ │ │ │ │我跑路會去宜蘭看我哥明天見│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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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真的根妳無緣│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1頁│
│ │17日凌晨│ │ │,不是無緣,是今生永遠無緣│治法第61條│ │
│ │零時21分│ │ │了,也許妳又新的對象了,也│ │ │
│ │許 │ │ │好妳還一年青找一個好的一男│ │ │
│ │ │ │ │人來照顧妳和兒子了,我是個│ │ │
│ │ │ │ │失敗老公根我吃苦,我還要跑│ │ │
│ │ │ │ │路。對了,我跑路之前我會寄│ │ │
│ │ │ │ │以一個我一支新的手機,下個│ │ │
│ │ │ │ │一月執行書我要跑路,我說我│ │ │
│ │ │ │ │跑路費用我會把妳買給我機車│ │ │
│ │ │ │ │賣掉,順便把戶口帶走,我準│ │ │
│ │ │ │ │備流浪漢了,總比在備進去好│ │ │
│ │ │ │ │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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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又妳根兒子買│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1頁│
│ │17日晚間│ │ │衣服,明天會到,母子穿,不│治法第61條│ │
│ │9 時4 分│ │ │能穿可到穿發票去二支腳換。│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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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送妳新的手機│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1頁│
│ │17日晚間│ │ │和衣服,希望諒解我的心意,│治法第61條│ │
│ │9 時49分│ │ │我心裡永遠愛之死不宜,我真│ │ │




│ │許 │ │ │希望看妳穿新衣服拿新的手機│ │ │
│ │ │ │ │,就好像我剛認識一樣,我知│ │ │
│ │ │ │ │道妳要養兒子沒什麼錢買衣服│ │ │
│ │ │ │ │,妳一前就這樣,我的錢是我│ │ │
│ │ │ │ │媽的私房錢,我昨天要的,妳│ │ │
│ │ │ │ │不坦心我沒賺錢一知花錢,可│ │ │
│ │ │ │ │是為了妳補傷心也順便在上班│ │ │
│ │ │ │ │好看外,同事看妳離婚帶小孩│ │ │
│ │ │ │ │沒錢打伴妳自己,我買衣服二│ │ │
│ │ │ │ │套,妳欠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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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今天早我又去妳│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1、│
│ │18日下午│ │ │,我在門口看到妳的機車在,│治法第61條│32頁 │
│ │1 時37分│ │ │願本上去,可是會害怕不想見│ │ │
│ │許 │ │ │我,我把妳的衣服和兒子的,│ │ │
│ │ │ │ │寄在守衛,妳又沒去拿,可不│ │ │
│ │ │ │ │可穿?對了,妳記得妳下午四│ │ │
│ │ │ │ │點去守衛室在去拿衣服我又給│ │ │
│ │ │ │ │妳了一套衣服,今年又三套衣│ │ │
│ │ │ │ │服,穿了不老實穿舊的衣服,│ │ │
│ │ │ │ │我瘦爸爸知道妳沒錢買衣服穿│ │ │
│ │ │ │ │,我知道妳要養兒子沒有多錢│ │ │
│ │ │ │ │買了,合不合也許我看不到妳│ │ │
│ │ │ │ │穿,可是我想妳穿漂亮,我最│ │ │
│ │ │ │ │說我永遠愛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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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我給妳買三套衣│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2頁│
│ │18日晚間│ │ │服,合不合身?又奇又格字和│治法第61條│ │
│ │9 時45分│ │ │牛仔褲哪套,我想穿在妳身上│ │ │
│ │許 │ │ │,漂亮,可以當年我剛認識妳│ │ │
│ │ │ │ │一樣一定十七歲,可惜我看不│ │ │
│ │ │ │ │到。明天穿出去玩根妳同事在│ │ │
│ │ │ │ │加上新的手機一定美寶貝,我│ │ │
│ │ │ │ │要告訴我給妳新的手機,不希│ │ │
│ │ │ │ │望妳不會告訴我打簡訊,妳現│ │ │
│ │ │ │ │在怕我,不該我下個月我離家│ │ │
│ │ │ │ │了,我新的手機不知給妳怕妳│ │ │
│ │ │ │ │用不到,我手上又三支手機又│ │ │
│ │ │ │ │一支現在拿的卡又三個,我要│ │ │
│ │ │ │ │給妳三星我花了一萬二元的,│ │ │




│ │ │ │ │比起來妳拿的差妳拿的一萬八│ │ │
│ │ │ │ │元,我給可妳一定不要。對了│ │ │
│ │ │ │ │,下個月我跑路我在給妳買包│ │ │
│ │ │ │ │鞋配三套衣服,一定全公司美│ │ │
│ │ │ │ │麗,我就是要給妳打扮美麗,│ │ │
│ │ │ │ │公司男同事追,妳的青春又限│ │ │
│ │ │ │ │,記得現在我和妳關係是兄妹│ │ │
│ │ │ │ │,同事問妳衣服和手機,誰買│ │ │
│ │ │ │ │的?妳就說我哥買的,記得在│ │ │
│ │ │ │ │妳心裡葉泰良早以死了,記得│ │ │
│ │ │ │ │妳心裡知又兒子就是我黃子良│ │ │
│ │ │ │ │,記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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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妳哥哥我現在西│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2頁│
│ │19日下午│ │ │門訂,我要買妳的包鞋,妳的│治法第61條│ │
│ │5 時7 分│ │ │鞋號?傳簡訊。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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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寶貝妹妳不告訴我妳│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2頁│
│ │19日晚間│ │ │的鞋子穿幾號沒關係,我就我│治法第61條│ │
│ │6 時12分│ │ │友人試穿,反正我昨天給妳買│ │ │
│ │許 │ │ │衣服,是我友人試穿過才買的│ │ │
│ │ │ │ │,對妹妹,記得洗妳一定合身│ │ │
│ │ │ │ │,他的身材一樣鞋子一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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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妹妹我知妳不喜歡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2、│
│ │19日晚間│ │ │家,可是我決定我要妳今生今│治法第61條│33頁 │
│ │9 時53分│ │ │世,妳沒緣做我老婆了,我要│ │ │
│ │許 │ │ │妳今生做黃子良的妹妹,不要│ │ │
│ │ │ │ │費話,明天想找妳出來穿又格│ │ │
│ │ │ │ │子衣服,在穿牛仔褲,我老哥│ │ │
│ │ │ │ │帶妳去買包鞋,順便帶妳沒去│ │ │
│ │ │ │ │過淡水,妳假如把我當做葉泰│ │ │
│ │ │ │ │良,不要回因,做如妳把我當│ │ │
│ │ │ │ │做妳哥哥,妳回因,等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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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妹妹妳良哥我,今天│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3頁│
│ │20日晚間│ │ │重中午跟我友人跑全台北和西│治法第61條│ │
│ │7 時53分│ │ │閃叮,為了妳要配三套衣服,│ │ │
│ │許 │ │ │跑了一家又一家鞋子店,沒又│ │ │




│ │ │ │ │一雙我喜歡,願本又一雙,我│ │ │
│ │ │ │ │看了我很喜歡知可惜太貴了,│ │ │
│ │ │ │ │我沒買可是我又人他要知到我│ │ │
│ │ │ │ │喜歡,我又人他吧他買下來了│ │ │
│ │ │ │ │,可惜是他自己穿給我看,他│ │ │
│ │ │ │ │還說就當做是我買給他的,良│ │ │
│ │ │ │ │哥下個月買給妳,妹妹不要生│ │ │
│ │ │ │ │氣,暫事穿舊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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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妹妹我良哥總算幫妳│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3頁│
│ │21日中午│ │ │找到一套衣服,二天以後收到│治法第61條│ │
│ │12時27分│ │ │二支腳李雯穿的,又時間去門│ │ │
│ │許 │ │ │事看,穿妳身上漂亮,一套上│ │ │
│ │ │ │ │衣又格子,漂亮。 │ │ │
├──┼────┼─────┼─────┼─────────────┼─────┼──────┤
│ 20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妹妹良哥我,也不到│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3、│
│ │22日下午│ │ │我買的最後一套又格子和牛仔│治法第61條│34頁 │
│ │1 時39分│ │ │褲合不合,我是又想的妳最後│ │ │
│ │許 │ │ │一次在今年在五月五日看到妳│ │ │
│ │ │ │ │出現在法院尺吋來買的,我又│ │ │
│ │ │ │ │準備好買二支腳的李雯穿上衣│ │ │
│ │ │ │ │格子搭牛仔褲,好看,我要讓│ │ │
│ │ │ │ │全公司看妳穿哪一套,可是妳│ │ │
│ │ │ │ │的娃娃頭變回願本頭娃娃,好│ │ │
│ │ │ │ │看,在配上漂亮衣服,才我良│ │ │
│ │ │ │ │哥妹妹,妳要會打伴妳自己,│ │ │
│ │ │ │ │良哥會在買鞋子,妳要穿不要│ │ │
│ │ │ │ │捨不得穿,知可惜我看不到,│ │ │
│ │ │ │ │下個月執行書我要開始跑路,│ │ │
│ │ │ │ │在跑路之間我想妳,妹妹可愛│ │ │
│ │ │ │ │,也祝妳早點找到如意郎君,│ │ │
│ │ │ │ │明年我跑路回來,妳又消息著│ │ │
│ │ │ │ │二天衣服送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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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3日下午│ │ │ │治法第61條│ │
│ │4 時22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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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3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7 時30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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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3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10時4 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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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下午│ │ │ │治法第61條│ │
│ │3 時33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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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5 時48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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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000│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6 時30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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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7 時49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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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8 時57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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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10時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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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4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10時26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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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5日上午│ │ │ │治法第61條│ │
│ │9 時53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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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6日下午│ │ │ │治法第61條│ │
│ │1 時25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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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6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8 時40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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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7日下午│ │ │ │治法第61條│ │
│ │4 時32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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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簡訊】說我假好心,要告就│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7日晚間│ │ │快去告我,警察又沒本是抓我│治法第61條│ │
│ │7 時2 分│ │ │亡。 │、刑法第30│ │
│ │許 │ │ │ │5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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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留言】黃逸嵐小姐我在跟你│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7日晚間│ │ │講,你傳簡訊給我爸沒關係,│治法第61條│ │
│ │9 時58分│ │ │我不怕,你叫警察、檢察官來│、刑法第30│ │
│ │許 │ │ │、大法官來、刑事組來押我、│5 條 │ │
│ │ │ │ │有本事就叫他們來、打我、來│ │ │
│ │ │ │ │抓我,我在被抓進去、關出來│ │ │
│ │ │ │ │,大家都等著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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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0000000XXX│電話騷擾(當事人無回應)。│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34頁│
│ │27日晚間│ │ │ │治法第61條│ │
│ │10時38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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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2270XXXX │【留言】小姐你又要告我是不│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59頁│




│ │28日上午│ │ │是,你有本事去派出所報案阿│治法第61條│ │
│ │12時8 分│ │ │!去阿!把我關起來阿!爸說│ │ │
│ │許 │ │ │的阿!你有簡訊再去告阿!把│ │ │
│ │ │ │ │我關到死阿!你滿意了吧!我│ │ │
│ │ │ │ │媽也快死了啦!告訴你,我現│ │ │
│ │ │ │ │在是家破人亡,你高興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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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99年6 月│卷內無顯示│2270XXXX │【留言】逸嵐你到底想怎樣阿│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59頁│
│ │28日上午│ │ │!我告訴你啦!你要告去告我│治法第61條│ │
│ │12時20分│ │ │嘛!你跟我那個老人老爸一樣│ │ │
│ │許 │ │ │!你到底想怎樣阿!一個想要│ │ │
│ │ │ │ │給我關死!一個想要給我告死│ │ │
│ │ │ │ │!你到底想怎樣,你有本事就│ │ │
│ │ │ │ │一刀砍死阿!我媽快要死了啦│ │ │
│ │ │ │ │!家破人亡了啦!你到底想怎│ │ │
│ │ │ │ │樣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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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小姐,我拜託你去撤│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59頁│
│ │28日凌晨│ │ │回告訴,明天開始我消失,拜│治法第61條│ │
│ │1 時31分│ │ │託給我最後一次。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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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簡訊】我白痴又笨才送你東│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59頁│
│ │28日上午│ │ │西,又多告我一條,對不起也│治法第61條│ │
│ │8 時2 分│ │ │太晚,中午前,我要去做筆錄│ │ │
│ │許 │ │ │了,我二天我準備了,我不逃│ │ │
│ │ │ │ │不行,黃小姐,你真的撤回告│ │ │
│ │ │ │ │訴,沒關係,我葉泰良知找的│ │ │
│ │ │ │ │,也請把我的東西好好保留,│ │ │
│ │ │ │ │算我最後衣物,萬一我被抓走│ │ │
│ │ │ │ │了,永遠不能出來,你多多保│ │ │
│ │ │ │ │重兒子,照顧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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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1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凌晨│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 │1 時28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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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4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凌晨│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 │1 時56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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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3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上午│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 │8 時36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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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1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上午│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 │8 時43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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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2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上午│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 │9 時38分│ │ │ │ │ │
│ │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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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99年6 月│0000000000│0000000XXX│電話騷擾,撥打1 次(當事人│家庭暴力防│同上卷第60頁│
│ │28日上午│ │ │無回應)。 │治法第6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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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