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瑕疵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0年度,1900號
TNEV,90,南簡,1900,20020115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一九ОО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范朝棟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黃豪宗
  被   告 甲○○○○師事務所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青峯
  訴訟代理人 萬文翰
右當事人間請求車位瑕疵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頁


參考資料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