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南簡易庭(刑事),南簡字,90年度,863號
TNEM,90,南簡,863,20020110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八六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一五八三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麻將牌壹副、骰子參粒、玩具鈔票一千元玖張、五百元陸張、一百元玖張、帳單壹拾貳張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二、前開犯罪事實有:
(一)被告在警訊中之自白,證人許立雄黃登旺林正玉黃柏錦之證言。(二)查獲之麻將牌一副、骰子三粒、玩具鈔票一千元九張、五百元六張、一百元九 張、帳單十二張扣案可稽,罪證明確。
三、查扣之賭具麻將牌一副、骰子三粒、玩具鈔票一千元九張、五百元六張、一百元 九張、帳單十二張為被告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在卷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