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判字,100年度,3號
SLDM,100,聲判,3,201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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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判字第3號
聲 請 人
即 告訴 人 王樞民
告訴代理人 陳學驊律師
被   告 游文杰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以99年度偵字第5499號為
不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復
經該署於99年12月14日以99年度上聲議字第8909號處分書駁回再
議,聲請人不服,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原告訴及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
(一)告訴意旨略以:被告游文杰係位於臺北市○○區○○路六 十六號四樓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世正公司)之 代理總經理,明知聲請人即告訴人王樞民係在世誠營造股 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世誠公司)任職主任,並未在世正公 司服務,而聲請人承辦「三期帷幕牆工程3—16F陽台 門」工程,有關陽台門之變更設計,係建築師、工地監造 代表之專業判斷,並經被告在簽呈中為最後確認,竟仍於 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在上址世正公司內,發佈(九 八)世告字第0三一號人事公告,捏稱「有關三期帷幕牆 工程3—16F陽臺門設計變更不當事宜,懲處相關失職 人員」、「主辦王樞民、懲處大過二次」等不實事實,誣 衊聲請人人格,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 項之加重誹謗罪云云。
(二)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
1上開工程的陽台設計係由承辦之專業建築師、工地監造代 表所為,並經被告最後確認,而上開工程的原始合約係在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簽訂,聲請人則遲至九十五年五月 十五日始到職,則聲請人既非有權變更設計內容者,亦非 簽呈確認者,自不應為上開變更設計負責。
2上開工程早已結束並完成驗收,施工期間在建築師變更設 計時,並曾多次舉行協調會,被告均親自參與,對變更設 計之經過,知之甚詳,卻於事後苛責已經離職之聲請人, 顯係進行人事惡鬥,影響聲請人名譽至深。
3世正公司與世誠公司為不同法人,此係法律之基本觀念, 既無控制可言,也不可能由不同公司互相發佈人事命令, 否則聲請人的離職證明書,又何需由世誠公司核發?原再



議處分書指稱被告以世正公司名義懲處聲請人,僅係程序 瑕疵云云,顯有誤會。
4聲請人不僅未曾在世正公司任職,且早於九十八年十一月 二日即已自世誠公司離職,不論世正公司或世誠公司,對 聲請人均無懲戒權可言,聲請人亦無從申訴,是被告表面 上藉由公司內部的控管程序張貼人事公告,實則利用與事 實乖違之事實,令聲請人蒙受不白之冤,而達誹謗聲請人 名譽之目的。
5綜上,原檢察官駁回聲請人再議,顯有未當,爰聲請交付 審判。
二、按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 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 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為交付 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二 百五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前段分 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審查聲請交付審判之案件,固得為 必要之調查,然所調查之範圍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 ,不可就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 證據,否則,必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混淆不清, 亦有違交付審判僅在制衡檢察機關濫權不起訴處分之立法意 旨,此有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一百十八點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庭長會議法律 問題研究會研討結論可資參照。
三、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結果,認:被告 否認犯罪,查被告任職之世誠公司,係世正公司轉投資成立 之公司,且係世正公司百分百持股控制之子公司,該兩家公 司之登記及營業地址均在臺北市○○區○○路六十六號四樓 ,公司人員亦在同一辦公處所上班等情,有公司及分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明細)各一份在卷可稽,是世正公司實質上可 以直接控制世誠公司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等相關事項, 而本件人事公告前,世正公司曾請承接上開三期帷幕牆工程 之華業建築師事務所,就該工程3—16F陽臺門由鋼板門 變更為玻璃門是否屬於變更設計及責任歸屬等事項表示意見 ,經該事務所函覆稱:「1.帷幕牆工程合約,施工補充說明 書之廠商疑義澄清內容:『請提供門窗表(五金型式及材料 規格)』,已說明參考圖說A6-001~A6-005。2....c、本所 97年6 月11日00000-000 號備忘錄說明,施工補充說明書之 廠商疑義澄清內容:『請提供門窗表(五金型式及材料規格 )』,已回覆參考圖說A6-001~A6-005。經索引核對陽臺門 窗扇編號,為D05S不銹鋼框玻璃門,本案設計原意即為不銹



鋼框玻璃門」等語,有該事務所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九三一 二0—一三七及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九三一二0—二二二函 覆說明影本各一份附卷足憑,參以上開工程平面圖載明該工 程3—16F陽臺門確為不銹鋼玻璃門,非鋼板門,有上開 工程四樓、十樓及十六樓平面圖各一份可佐,是被告依此認 聲請人處理上開工程相關事項,未經詳查,即允由下游承包 廠商力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減工程款,使世正公司因此 受有損害,著有疏失並為懲處乙節,即非基於誹謗之犯意所 為甚明,況本件告訴意旨縱然屬實,然世正公司與世誠公司 既在同一處所營業及辦公,世正公司復可直接控制世誠公司 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等相關事項,則世正公司依此懲處 聲請人,並於前揭時、地發布本件人事公告,自仍在該公司 之經營、管理權限範圍內,聲請人就該人事公告之懲處內容 ,若有不服,自應依公司內部相關申訴程序為之,與刑責無 涉,非可僅因該人事公告係世正公司發布,非世誠公司所具 ,即遽認被告有何故為意圖散布於眾之誹謗行為等語,而於 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以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五四九九號為不 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 經該署檢察長核閱結果,以本件係由世正公司工程人員立具 簽呈,草擬「有關三期帷幕牆工程3—16F陽台門設計變 更不當事宜,相關失職人員懲處名單」,內載:「主辦—王 樞民大過貳次」,被告僅在該簽呈批示:「敬呈鈞核」後, 轉由董事長批示:「悉可」,被告再依上開批示,以世正公 司名義公告聲請人為主辦帷幕牆工程3—16F陽台門之失 職人員,懲處大過兩次,觀諸上揭懲處程序,被告僅在該公 司工程人員所擬具之懲處名單上批示:「敬呈鈞核」四字, 復依董事長批示,以世正公司名義公告懲處聲請人,實無誹 謗聲請人名譽之意,亦不得認其公告行為係誹謗聲請人名譽 之行為,至於聲請人係在世誠公司任職,被告以世正公司名 義懲處,其程序或有瑕疵,但不影響被告是否構成誹謗罪之 認定,此外,聲請人所稱被告對於已離職員工是否仍享有懲 處權、懲處前是否應進行申訴說明程序,以及聲請人之職務 內容、被告之權責範圍等情,均屬世正公司內部人事規範之 範疇,與被告是否構成誹謗罪無涉為由,而於九十九年十二 月十四日以九十九年度上聲議字第八九0九號處分書駁回再 議而確定,駁回再議之處分書,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送 達聲請人,上開偵查及再議經過,業經本院調取相關卷證核 閱屬實,並有上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處分書各一份在卷可考。
四、經查:




(一)經核上述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處分書之理由,應屬允 當,仍予援用,要言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誹謗罪 ,以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而以散佈文字、圖畫之方式,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始足當之,查本件 係世正公司集團內部基於聲請人承辦上揭工程,因事後變 更設計致額外支出工程費一節所為之人事考核,而在相關 人等簽核後,由被告具名於內部公告其結果,其公告之考 核事實與考核結果,均有其依據,並非無的放矢,且在公 司內部張貼公告,不過告知員工上揭人事考核結果,亦未 逾合理範圍,非刻意捏造事實,對外散布之惡意行為可比 ,是由上開簽核、公告過程而言,殊難認被告有誹謗聲請 人之意。
(二)聲請人雖指稱:伊未曾在世正公司任職,並已自世誠公司 離職,不論世正公司或世誠公司,均無權對其懲處,且其 承辦上揭工程亦無疏失等語,查世正公司、世誠公司分別 登記立案,在法律上固有不同人格,不可混淆,然前者係 後者的母公司,往往在實質上參與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的 決策與經營,兩家公司的員工又係在同一地點上班,對一 般人而言,往往不會細辨箇中差異,被告除為世正公司之 代理總經理外,並身兼世誠公司董事長,準此,被告縱然 誤以世正公司名義,對任職世誠公司之聲請人公告懲處, 亦僅屬程序瑕疵,不能憑此推論其有誹謗聲請人之意。再 者,聲請人承辦上開工程有無疏失?是否應予懲處?甚至 是否因聲請人已經離職而不得懲處?事涉個人意見與判斷 ,非單純陳述事實的真假可比,由此論之,被告依相關簽 呈內容,公告聲請人因此遭記兩大過,非無依據,即便認 聲請人所述屬實,至多亦不過為該人事考核的結果是否公 平而已,既非捏造不實事項,亦難憑此推論被告主觀上有 誹謗聲請人之意甚明,此係勞資雙方因懲處所生之糾紛, 被告所為,尚難以誹謗罪相繩,聲請人所述,不足採取。(三)綜上,原偵查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聲請人指述 被告之誹謗犯行,其嫌疑尚有不足為由,分別為不起訴處 分或駁回聲請人再議之聲請,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自應予以維持。聲請人仍執前詞,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 揆諸上述說明,並無理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劉瓊雯




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致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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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