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60號
CYDV,99,重訴,60,20110309,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0號
原   告 葉敏坤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複代理人  嚴天琮律師
被   告 葉春江
被   告 葉春淵
被   告 葉春茂
被   告 葉秀滿
被   告 郭葉秀昭
訴訟代理人 陳文彬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于琁律師
被   告 葉秀癸
被   告 葉春盈
被   告 葉秀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