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簡字,99年度,908號
TPBA,99,簡,908,2011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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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簡字第908號
原 告 利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雅娟(董事)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間勞工安全衛生法事
件,對於民國100 年2 月25日本院99年度簡字第00908 號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
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
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陳姿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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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