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0年度,2116號
TPEV,100,北簡,2116,2011032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2116號
原   告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訴訟代理人 李培寧
被   告 謝則瑜原名謝明雄.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四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1/1頁


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