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259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全球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水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貞儀間返還押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100年3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肆拾伍萬元,應徵裁判費柒仟貳佰
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
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謝明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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