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9年度,3088號
TCEV,99,中簡,3088,201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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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3088號
上 訴 人 台灣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
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
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原判決廢棄」所示,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238,095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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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