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10號原 告 廖培雄即駿程水電冷氣材料行被 告 東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秀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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