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0年度,579號
TCEV,100,中小,579,201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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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579號
原   告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山
壹、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
  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力者。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
  理者。
貳、本件原告對被告林佑樺三喜食堂提起履行契約事件,惟依
  原告所提出之契約書觀之「三喜食堂」(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00000000)為合夥組織,現已歇業,原負責人為郭德華,合
  夥人為郭芳力。核與原告起訴狀所列「被告林佑樺即三喜食
  堂」不符。原告究竟是以「林佑樺」個人為被告?抑係以「
  三喜食堂」合夥組織為被告?尚有未明。原告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被告名稱、住居所及其法定代理人資
  料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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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