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99年度彰小字第551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許家仁
訴訟代理人 林嘉鴻
被 告 梁志賢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小字第55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100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柒仟壹佰壹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壹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段24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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