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員林簡易庭(民事),員補字,100年度,16號
OLEV,100,員補,16,201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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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16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惠超
原告與被告豐賓電業行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
額經核定為新台幣20,803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
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
正,即駁回其訴。另請提出豐賓電業行之營業登記資料,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
○○路36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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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