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小字第120號原 告 黃文正被 告 亞太名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薔薇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係造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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