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續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9年度,558號
KSBA,99,訴,558,2011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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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
原 告 蒯光武
輔 佐 人 張逸帆
被 告 國立中山大學
代 表 人 楊弘敦 校長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99年9月1
7日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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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