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
原 告 蒯光武
輔 佐 人 張逸帆
被 告 國立中山大學
代 表 人 楊弘敦 校長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99年9月1
7日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