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542號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臺中縣大甲鎮保生大帝會
法定代理人 薛秋雄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被上訴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陳毓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朔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