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0年度,285號
TCHM,100,上訴,285,20110419,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瑞旗
選任辯護人 黃呈利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瑞旗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三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瑞旗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 必要,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執行羈押,三個月羈押期間 即將屆滿。
二、本院認本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 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李 秋 娟
法 官 黃 仁 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送受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鄧 智 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