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5年度,180號
TCHV,105,上,180,20170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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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80號
上 訴 人 紀信光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律師
上 訴 人 蔡彰華 
      林翠雲 
      蔡幸昇 
      蔡幸娜 
      蔡幸嬛 
      蔡幸嫈 
      紀惠芳 
      紀惠容 
      紀華芬 
      紀惠馨 
上列九人      
訴訟代理人 施宏明 
上 訴 人 林存正 
      林存德 
      林存訓 
      林存仁 
      吳昇倍 
      吳宗儒 
      吳碧容 
      吳碧真 
      吳明燕 
      吳明蕙 
      陳林存品
      林存美 
      曹卓金治
      卓金釵 
      卓樹蘭 
      曹永禮(即曹日聰之承受訴訟人)
      曹永義(即曹日聰之承受訴訟人)
      曹永信(即曹日聰之承受訴訟人)
      曹旺 
      曹阿送 
      曹火旺 
      曹樹發 
      曹榮宗 
      曹榮甫 
      曹榮  
      曹榮忠 
      曹榮州 
      曹朝貴 
兼上列十三人      
訴訟代理人 曹文通 
上 訴 人 曹榮華 
      曹樹木 
訴訟代理人 曹博倫 
上 訴 人 曹銀來 
      曾崑龍 
      曾阿珍 
上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曾清凉 
      林霞  
訴訟代理人 林天來 
上 訴 人 溫石定 
      曹再寶 
      曹幸財 
      曹朝福 
      曹進得 
      曹進武 
      卓寶雲 
      曹 泉 
      曹銘勝 
      曹青龍 
      曹宗仁 
      曾文永 
      曾文程 
      曾文勝 
      彭雪貞 
      曾凱筠 
      曾伊筠 
      曾昭銘 
      曹進興 
      曾毓修 
      曾郁文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佩慧 
訴訟代理人 曾聖富 
上 訴 人 曾復徽 
      曹進忠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曹進義 
上 訴 人 陳秋月 
      曾盈綺 
      曾世勲 
上列三人
訴訟代理人 曾彥登 
上 訴 人 卓炳欽 
      卓榮德 
      温全福 
      曾火金 
      曾財桐 
      曾文勇 
      曾文良 
      曾清信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邱傑勤 
複代理人  傅泯瑄 
被 上訴人 卓愛玉 
受 告知人 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温國銘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黃彰仁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23日所為
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依聲請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中附表七所載之「編號40曾進忠」、「編號41曾進義」、「編號43曾世勳」、「編號45曾朝貴」、「編號48溫全福」、「編號53曾榮宗」、「編號54曾榮華」、「編號55曾榮甫」、「編號56曾榮 」、「編號57曾榮忠」、「編號58曾榮州」之姓名記載,應更正如「附件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 項定有明文。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所說顯然錯誤, 係指判決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不符。而更正裁定, 並非法院就事件之爭執重新為裁判,不過將裁判中誤寫、誤 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加以更正,使裁判中所表示者,



與法院本來之意思相符(參照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聲字第三 四九號判例)。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及原本判決書附表七所載之「編號40 曾進忠」、「編號41曾進義」、「編號43曾世勳」、「編號 45曾朝貴」、「編號48溫全福」、「編號53曾榮宗」、「編 號54曾榮華」、「編號55曾榮甫」、「編號56曾榮 」、「 編號57曾榮忠」、「編號58曾榮州」姓名之記載,有如附件 所示之錯誤,此徵之判決當事人欄載明甚詳。判決原本及正 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依被上訴人卓愛玉聲請以裁 定更正之。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江陽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楊熾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整。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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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