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6號
聲請人 即
原 告 張秀鳳
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律師
相對人 即
被 告 何經美
訴訟代理人 謝玉蘭
被 告 何景美
何恭美
劉堯雄
何漢美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何堂美
被 告 何權美
訴訟代理人 黃玉蓮
被 告 何煜美
訴訟代理人 邱玉秋
被 告 何在良即何錦美之.
謝何建蘭即何錦美.
賴何梅英即何錦美.
周何金蓮即何錦美.
何在鈞即何錦美之.
訴訟代理人 林秀美
被 告 何俊仁即何錦美之.
彭何月娥即何錦美.
何在修即何增宗之.
曾何玉雲即何增宗.
邱何玉嬌即何增宗.
陳何玉霞即何增宗.
何玉香即何增宗之.
陳美雲即何增宗之.
何宜潔即何增宗之.
何宗霖即何增宗之.
何錦光即何增宗之.
上列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何煥雄 住同上
被 告 周何建英(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7鄰八寮灣36號
何徐違妹(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38-3號
何盈盈(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嘉新里10鄰嘉明55-36
號
何在俊(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38-3號
何秀紅(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同上
何麗蓮(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新竹縣竹北市○○里○○鄰○○街2號2
樓(公示送達)
謝葉平妹(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頭屋鄉○○村○○鄰○○街36巷
5號
賴何貞妹(即何增宗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1鄰玉泉42號
戴羅錦蘭(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台北市○○區○○里○鄰○○路341號
3樓
羅梅蘭(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9鄰上彎8-1號
羅榮春(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街128
號10樓
羅鴻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新川里4鄰大坑12-15號
(公示送達)
羅鑫蘭(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遷出國外(海外公示送達)
鍾貞妹(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39號
何麗媛(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山村11鄰鶴山140號
何淑媛(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22巷
19弄28號3樓
何純媛(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255號
16樓
何中熒(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39號
賴吳玉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鄰○○街183
號
嚴仁福(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縣新豐鄉○○村○○鄰○○路○段2
01巷18號3樓之2
嚴一惠(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高雄市○○區○○里○○街65巷19號
9 樓
林吳玉春(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縣新埔鎮○○里○鄰○○○街42
號
吳松喜(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39巷2
8弄1號
吳欽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鄰○○路○段90
巷3號
吳欽煥(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鄰○○街177
號
吳雲喜(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40號
鄧伊珍(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8鄰二十份237-8
號
鄧瑞琴(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36鄰歐香新城71
-1號
鄧國鴻(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玉谷村8鄰玉谷135號
靳鄧秀梅(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台北市○○區○○里○○鄰○○路○段2
17巷38號7樓
鄧炳梅(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縣竹東鎮○○里○ 鄰○○街183
號-5二樓
鄧炳樟(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玉谷村8鄰玉谷135號
鄧永樟(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台中市○○區○○村○○鄰○○路○段1
7巷12號之19
鄭鄧秀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街10巷
13-2號
徐福祥(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15鄰石墻9號
徐慶光(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4鄰新榮16號
徐蘭英(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台中市○里區○○村○鄰○○街20號
徐文光(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市○區○○里○○鄰○○街38巷5
號
徐營光(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縣竹東鎮○○里○○鄰○○街72號
徐金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玉泉村6鄰玉泉146號
徐郁光(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村15鄰石墻9號
葉何桂春(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玉華里16鄰玉維路33巷26號
孫何碧珠(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里○○鄰○○路168
巷6號
何永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41-1號
潘秀昀(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花蓮縣新城鄉○○村○○鄰○○街57巷
4號之1
陳志豪(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宜蘭縣冬山鄉○○村○○鄰○○路125
號
潘淑琴(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花蓮縣新城鄉○○村○○鄰○○街57巷
4號之1
何在鈜(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8鄰鶴岡241號
上列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陳美晨 住同上
被 告 徐劉僅妹(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仁安村14鄰仁安205號
徐劉炳妹(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5鄰中平74號
上列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徐祥和 住同上
被 告 饒劉丹馨(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竹市○區○○里○鄰○○路○段222
號
饒菊蓮(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202
巷3之1號5樓
饒菊蘭(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高雄市○○區○○村○○鄰○○○路14
巷16號
葉雲貴(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新北市○○區○○里○鄰○○路454號
2樓
葉雲明(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新英里3鄰新英41號
劉財興(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5鄰鶴岡201號
賴劉月英(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頭屋鄉曲洞村8鄰曲洞64號
劉文英(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23鄰大東家24號
劉文媛(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7鄰烏眉坑78號
之2
劉政仁(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5鄰五谷199號
劉聖仁(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同上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麗賢(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同上
被 告 劉相興(即何金才之繼承人)
住苗栗縣公館鄉鶴岡村5鄰鶴岡200號
追加被告 黃賴何玉妹
住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12鄰鳳形1 之19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00 年3 月
4 日本院所為判決聲請更正,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附表一中關於「被告何在良、謝何建蘭、賴何梅英、周何金蓮、何在鈞、何在興、何俊仁、彭何月娥(即何錦美之繼承人)」記載,應更正為「被告何在良、謝何建蘭、賴何梅英、周何金蓮、何在鈞、何俊仁、彭何月娥(即何錦美之繼承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於民國100 年3 月4 日所為98年度訴字第86號之民事 判決附表一:應有部分及訴訟費用負擔之比例欄,關於「被 告何在良、謝何建蘭、賴何梅英、周何金蓮、何在鈞、何在 興、何俊仁、彭何月娥(即何錦美之繼承人)」之記載,其 中「何在興」部分係誤寫之顯然錯誤,爰依首開規定依聲請 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黃怡玲
法 官 游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