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0年度,3231號
TCEV,90,中簡,3231,20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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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三二三一號
  原   告 丙○○○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鍵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己○○○
  被   告 戊○○
        丁○○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玖佰零肆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四六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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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丙○○○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鍵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