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360號
TPDV,99,重訴,360,2011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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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法定代理人 顏仁德
訴訟代理人 林中原
      李慧芬律師
被   告 余愛華
      吳筱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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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