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373號原 告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訴訟代理人 吳俊昇律師被 告 周玉芬 呂子文兼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賀天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傅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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