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9年度,89號
TPDV,99,建,89,2011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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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89號
原   告 六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周旺
訴訟代理人 謝永安
被   告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范植谷
訴訟代理人 翁顯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5 月30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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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六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