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1309號
TPDV,100,除,1309,2011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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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309號
聲 請 人 詹張綉珍
訴訟代理人 高語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6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309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756046 │1 │900 │
│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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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