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更一字,100年度,1號
TPDV,100,訴更一,1,201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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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楊碧珍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青峰律師
被   告 林木山
訴訟代理人 馬金生律師
複 代 理人 胡子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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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