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原 告 楊碧珍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律師複 代 理人 吳青峰律師被 告 林木山訴訟代理人 馬金生律師複 代 理人 胡子文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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