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醫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溫慶文
選任辯護人 陳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
第14243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溫慶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又製造偽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附表二編號8、17、27、31、36、37、55至57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佰萬元,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溫慶文明知其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且明知其所欲生產製造之咖啡色膠囊(藥名不詳)、「正 骨紫金丹」膠囊、「六味地黃丸+還少湯+白薇湯」藥丸、 「桂附地黃」藥丸、「六味地黃丸」等物,分別含有 Piperidenafil成分及Eugenol、Paeoniflorin、Paeonol等 中藥材成分,係足以影響人類生理機能之藥品,未向中央衛 生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准領取藥品許可證,不得擅自 製造,竟仍基於執行醫療業務之單一犯意,自民國96年間某 日起至99年6月7日止,在其位於臺北市○○區○○路26號12 樓之8之住處、臺北市○○區○○路21號之「喜蕾咖啡廳」 等地,以「DR.溫家文」名義,透過病患口耳相傳介紹之方 式,為附表一之(一)、(二)所示之病患等實行把脈、視 診及開立處方箋等醫療業務;復基於製造偽藥進而販賣之單 一犯意,提供藥材成分,指示不知情、位於桃園縣龜山鄉之 「尚德士製藥廠」,或自行於臺北市○○區○○路26號11樓 之12之處所,調製前開未經核准製造、分別含有Piperidena fil成分及Eugenol、Paeoniflorin、Paeonol等中藥材成分 之偽藥予看診病患服用,並向前開病患收取每次約新臺幣( 下同)2,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之醫藥費。嗣經臺北市政 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並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後,經該署於99年6月7日至臺北市○○區○○路26號11樓之 12、同號12樓之8等處所進行搜索,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 示之物品,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之認定:
㈠前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溫慶文於偵查、本院行準備程序時 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孫娟娟、溫忠文、鄭慈宜、楊聰河、王 世芬、黃家豐、官怡伶、毛玉鳳、傅文秋、袁涵郁、陳美芳 、黃素枝等人分別於檢察事務官、檢察官訊問時所為證述情 節相符(見99年度他字第4251號卷第97頁、第98頁、第103 頁、第104頁、107頁至第109頁、第173頁至第176頁、178頁 、第179頁、184頁、第185頁,99年度偵字第14243號卷第86 頁至第88頁、第95頁至第96頁、第102頁至第103頁、第109 頁至第111頁、第115頁至第116頁、第121頁至第122頁、第1 27頁至第130頁、第135頁至第136頁、第143頁至第144頁、 第150頁至第151頁、第165頁至第166頁、第175頁至第176頁 ),並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蒐證照片(見99年度他字 第4251號卷第157頁至第171頁)、99年6月15日勘驗筆錄( 見99年度他字第4251號卷第236頁至第250頁)、99年6月25 日勘驗筆錄(見99年度偵字第14243號卷第40頁至第44頁) 等件在卷可證,復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案物品可稽。又經檢 察官將扣案之疑似藥物物品送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 局鑑驗結果,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咖啡色膠囊,含Piperid enafil成分,該成分為Vardenafil(樂威壯之主成分)之類 緣物,該成分以藥物列管;另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正骨 紫金丹」膠囊,檢出Eugenol及Paeoniflorin成分(白芍、 赤芍及牡丹皮等藥材含Paeoniflorin成分,丁香、沒藥、辛 夷、桂皮及茵陳蒿等藥材含Eugenol成分),如附表二編號 27所示之「六味地黃丸+還少湯+白薇湯」藥丸,如附表二 編號31所示之「桂附地黃」藥丸,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之「 六味地黃丸」,均檢出Paeonol成分(係芍藥及牡丹皮等中 藥材所含有之成分),上開物品品名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名, 且含中藥材成分,應以藥品列管等情,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99年9月14日FDA研字第0990038816號函及函附之 檢驗報告書、99年11月25日FDA藥字第0990069357號函等件 在卷可憑(見99年度偵字第14243號卷第189頁至第207頁、 第218頁至第219頁)。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 ,堪以採信。
㈡又藥事法所規定之偽藥,必須為藥品,而同法所稱之藥品, 則僅限於:「⒈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 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⒉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 病之藥品。⒊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⒋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等4種而已,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甚明,故若不屬於上列4種藥品之一,縱未經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既非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 構及生理機能,亦不能認為同法第20條所稱之偽藥(最高法 院77年度台上字第260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扣案物中 標示為「LF」或「TT」之膠囊,雖均檢出Emodin成分,此參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9月14日FDA研字第099003 8816號函及函附之檢驗報告書即明(見報告書第3頁),而 Emodin即係大黃素,是大黃藥材的一種成分,惟「LF」或「 TT」之膠囊品名非涉中藥固有成方名,且用途未明,無法確 認是否應以藥品列管等情,業經本院查詢屬實,有本院公務 電話紀錄2紙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38頁、第39頁),卷內 亦無證明上開膠囊係屬藥事法規定之藥品之積極證據,本院 尚無從認定含Emodin成分之前開膠囊,亦屬偽藥。公訴人於 起訴書上記載,被告所調製未經核准且含有Emodin成分之膠 囊亦屬偽藥之一種,尚有誤會,附此敘明。
㈢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溫慶文所為,係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未取得醫師資 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 罪。被告販賣偽藥之低度行為為其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又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 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 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 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 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 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 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 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 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此有最高法院95年 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被告所犯醫師法第28 條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犯罪,其本質上均具有反覆 實施之性質,是被告於上開密集期間,於前揭地點,假冒合 格醫師所為之多次醫療業務行為,並多次製造偽藥之行為, 在行為概念上,各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被告所犯 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審酌被告未取得臺灣合法中醫師資格,即擅自執行中醫醫 療業務,期間達3年左右,並製造偽藥販售他人,有傷害國 民健康之虞,應予非難,惟被告坦承犯行,非無悔意,犯後 態度尚佳,兼衡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犯罪手段、所得利 益、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
其應執行刑。
㈢又被告雖前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於執 行完畢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經此偵 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末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庫支付一 定之金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定有明文。本院考量被告 所為確為法所不許,兼衡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供稱其平 均1個月之營業額約15萬元左右等語(見本院卷第41頁反面 ),復以扣案之病歷資料、處方箋便條、藥物觀之,曾接受 被告診療之病患為數眾多,被告已製造、販賣之偽藥亦不在 少數,為促使其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認除前 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爰審酌被告 犯罪情節、所得利益之多寡、經濟狀況等,併諭知被告應向 公庫支付600萬元,以期符合本案緩刑之目的。 ㈣扣案物之沒收:
⒈違反醫師法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物品,均為被告所有 ,為其於偵查時供陳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4251號卷第192 頁);其中如附表二編號2至5、7至39、55至58所示之物, 分別係被告犯本案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罪所使用之藥物、器 械,爰併依醫師法第28條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另如附表二編 號1、6、40至49、51至54所示之物品,係供被告犯醫師法第 28條前段之罪所用之物,如附表二編號50所示之物,係被告 犯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罪所生之物,爰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2款、第3款規定宣告沒收。
⒉違反藥事法部分:藥事法第88條規定「依本法查獲供製造、 調劑偽藥、禁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如附表二編號37、55至57所示之物品,係被告製造偽藥之器 材,爰均依藥事法第88條規定宣告沒收。另如附表二編號8 、17、27、31、36所示之偽藥,係被告犯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罪所生之物,均併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宣告沒 收。又本案扣案之膠囊、藥丸,除前開業經本院認定為偽藥 者已諭知沒收外,其餘均無積極事證證明係屬偽藥,亦難認 與被告所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罪有何關聯,爰不在此處 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醫師法第28條前段,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8條,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1條第5款、第9款、第10款、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巧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劉素如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 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 人員。
三、合於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 項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8條
依本法查獲供製造、調劑偽藥、禁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之(一):96年間病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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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病 患 │病歷或處方簽記載(註:TT、TU等係膠囊代號)│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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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敏秀 │黃*明益氣湯,300~ │參扣押物品目│
│ │ │ │錄表編號A2-3│
│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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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陳靜怡 │溫膽湯等3成分100顆、及TT 100顆,早晚各3顆 │同上 │
├──┼────┼─────────────────────┼──────┤
│ 3 │ 林偉群 │U2+TO+皮膚*、黨蔘200顆,早晚各2顆 │同上 │
├──┼────┼─────────────────────┼──────┤
│ 4 │ 陳興南 │U+CF(各100),早晚各飯後各一顆 │同上 │
├──┼────┼─────────────────────┼──────┤
│ 5 │ 謝惠如 │100顆,睡前3顆,2box │同上 │
├──┼────┼─────────────────────┼──────┤
│ 6 │ 張于甫 │脾胃、基因、加黨參,早晚飯後3顆,3000元 │同上 │
├──┼────┼─────────────────────┼──────┤
│ 7 │ 江朝木 │1*耳散加魚**150、2、攝**光草粉,3、R150, │同上 │
│ │ │各一顆早晚飯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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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汪淑美 │U20顆 │同上 │
├──┼────┼─────────────────────┼──────┤
│ 9 │ 曾榆澤 │2009年3月25日,皮膚*200顆早晚飯後3顆 │A2-30-1台北 │
├──┼────┼─────────────────────┼──────┤
│10 │ 林素嬌 │3月25日,55年6月1日生,三痹湯30顆,103+U,│同上 │
│ │ │TO+U早晚服用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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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美麗 │魚鮮草100、D+TT+U各100,睡前2顆 │同上 │
├──┼────┼─────────────────────┼──────┤
│12 │ 江添壽 │桑寄生、杜仲等4成分,TO300、U100 │同上 │
├──┼────┼─────────────────────┼──────┤
│13 │ 羅日瑋 │UL等,7500 │同上 │
├──┼────┼─────────────────────┼──────┤
│15 │ 葉曉珮 │月參**山桂...等5種成分,6個月份 │同上 │
├──┼────┼─────────────────────┼──────┤
│16 │ 馬玉華 │血麻**加大黃、土元銀桂散、丹參,200顆,早 │同上 │
│ │ │晚3顆 │ │
├──┼────┼─────────────────────┼──────┤
│17 │ 王國富 │3/24鼻子不通、低血偏痛等,5/11桃赤湯、辣子│同上 │
│ │ │、胡子、**川七、另有植物仁、赤參、決明子…│ │
├──┼────┼─────────────────────┼──────┤
│18 │ 屠小姐 │生胃酸-桃赤湯;膀胱**-銀桂散 │同上 │
├──┼────┼─────────────────────┼──────┤
│19 │ 顏志斌 │96.03.24 NOSE ELLERGY辛**桃赤湯 │同上 │
├──┼────┼─────────────────────┼──────┤
│20 │ 許素華 │桃仁去瘀湯、意仁冷血湯、U(給) │同上 │
├──┼────┼─────────────────────┼──────┤
│21 │ 梁玉珍 │96.03.24尚未加高FL三冷血湯、銀桂散… │同上 │
├──┼────┼─────────────────────┼──────┤
│22 │ 黃 環 │(**姐姐)三冷血湯、銀橈散、桃赤湯 │同上 │
├──┼────┼─────────────────────┼──────┤
│23 │ 儲正盈 │無 │同上 │
├──┼────┼─────────────────────┼──────┤
│24 │ 謝耀麒 │背面:川貝田、海螵蛸、半斥潭心湯、辛未散…│A2-30-1花蓮 │
│ │ │102早上飯前(王家義診所掛號資料) │ │
├──┼────┼─────────────────────┼──────┤
│25 │ 謝長福 │背面:血麻家診,土元、三七、銀桂散,早上飯│同上 │
│ │ │後(王家義診所掛號資料) │ │
├──┼────┼─────────────────────┼──────┤
│26 │ 黃耀輝 │背面:血麻*診、玉花粉、土黃,早上飯前(王 │同上 │
│ │ │家義診所掛號資料) │ │
├──┼────┼─────────────────────┼──────┤
│27 │ 邱幹政 │背面:血麻+土元. . .早晚2,200(王家義診所│同上 │
│ │ │掛號資料) │ │
├──┼────┼─────────────────────┼──────┤
│28 │ 羅運棋 │背面:銀橈散、三七,200,早晚2飯前(王家義│同上 │
│ │ │診所掛號資料) │ │
├──┼────┼─────────────────────┼──────┤
│29 │ 李進傳 │背面:草分清尹+三七,200,早晚2PC(王家義 │同上 │
│ │ │診所掛號資料) │ │
├──┼────┼─────────────────────┼──────┤
│30 │ 王家義 │正面180身高、75體重…;背面:TO+U+LF個100 │同上 │
│ │ │,早晚飯後,Bloodsuger(掛號資料) │ │
├──┼────┼─────────────────────┼──────┤
│31 │ 劉仁智 │背面:U+TT+清鳳地黃湯,早晚(王家義診所掛 │同上 │
│ │ │號資料) │ │
├──┼────┼─────────────────────┼──────┤
│32 │ 陳玉村 │及葉榮華等LF, 血麻+粉,三七、丹參等 │同上 │
├──┼────┼─────────────────────┼──────┤
│33 │ 陳連進 │TO+U,早晚各兩顆 │同上 │
├──┼────┼─────────────────────┼──────┤
│34 │ 游 媄 │背面:U200+TT200,下午3~5時(王家義診所掛 │同上 │
│ │ │號資料) │ │
├──┼────┼─────────────────────┼──────┤
│35 │ 吳國棟 │背面:*耳散、魚鮮草…早晚1顆飯前200(王家 │同上 │
│ │ │義診所掛號資料) │ │
├──┼────┼─────────────────────┼──────┤
│36 │ 吳水雲 │背面:TT200+U100,早晚服用(王家義診所掛號│同上 │
│ │ │資料) │ │
├──┼────┼─────────────────────┼──────┤
│37 │ 吳長禮 │背面:TT+U+LF,下午3~5時,4顆,心脈缺氧、 │同上 │
│ │ │頭椎骨刺、腰椎骨刺、血油太多,晚上各1(王 │ │
│ │ │家義診所掛號資料) │ │
├──┼────┼─────────────────────┼──────┤
│38 │ 林榮英 │口腔癌,8或3月,青黛+豆潰淨漱口+C250,早晚│同上 │
│ │ │3,附名片上寫吃完藥連絡 │ │
├──┼────┼─────────────────────┼──────┤
│39 │ 楊錦煌 │參**散**山桂+TO+銀桂,早晚各一 │A2-30-2台南 │
│ │ │ │病歷 │
├──┼────┼─────────────────────┼──────┤
│40 │ 張素金 │TT+LF,下午3~5時 │同上 │
├──┼────┼─────────────────────┼──────┤
│41 │ 陳美鄉 │謝明秀/辛未散、*耳散、魚鮮草、**銀桂粉、白│同上 │
│ │ │芷,早上飯前3顆 │ │
├──┼────┼─────────────────────┼──────┤
│42 │ 吳秀月 │肝三草、甘***、2匙、通竅清血湯;水蛭+白 │同上 │
│ │ │**+***+三七,600,早晚3顆 │ │
├──┼────┼─────────────────────┼──────┤
│43 │ 楊麗嘉 │U100晚前2,U200+200+天花粉+清***,B=U各1顆│同上 │
├──┼────┼─────────────────────┼──────┤
│44 │ 楊麗鳳 │TT+TU+U早晚各一顆 │同上 │
├──┼────┼─────────────────────┼──────┤
│45 │ 郭信宏 │山桂0.2、**0.2+**+魚鮮草0.2,500顆 │同上 │
├──┼────┼─────────────────────┼──────┤
│46 │ 項白蓉 │U(晚上3#)+C(早上4顆)+LF+TT(飯前各1) │A2-30-2澎湖 │
│ │ │;5000 │病歷 │
├──┼────┼─────────────────────┼──────┤
│47 │ 張慶祿 │小活絡丹2.0、加竹地、鉤藤、乳香、**、板三 │同上 │
│ │ │根0.5,早晚各2顆,2個月 │ │
├──┼────┼─────────────────────┼──────┤
│48 │ 陳宥紅 │**明益氣湯2bog,5000 │同上 │
├──┼────┼─────────────────────┼──────┤
│49 │ 許緣份 │二陳湯、薏*仁、女**、桑寄生、杜仲、板三根 │同上 │
│ │ │、土*岑、防風各0.2或0.5不等,早晚飯後各3 │ │
├──┼────┼─────────────────────┼──────┤
│50 │ 黃美惠 │TT200顆、下午3~5時,吃4顆,3000 │同上 │
├──┼────┼─────────────────────┼──────┤
│51 │ 項家信 │29 DM、Head,未定(老先生未決定)(紅字) │同上 │
├──┼────┼─────────────────────┼──────┤
│52 │ 黃雪嬌 │(未)通竅清血湯0.2、加三七0.2、加蘆竹根 │同上 │
│ │ │0.3、加竹茹0.3、加麝香0.1、加桑根0.1 │ │
├──┼────┼─────────────────────┼──────┤
│53 │ 楊素月 │無 │A2-30-2 高雄│
├──┼────┼─────────────────────┼──────┤
│54 │ 高偉倫 │魚羶草、**草、**白目、石葦、白茅根,200, │同上 │
│ │ │早晚3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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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楊素月 │***、丹參土元、全蠍、百***、山楂、***…, │同上 │
│ │ │利水300,早晚4顆、三餐*前2大匙,收15000 │ │
├──┼────┼─────────────────────┼──────┤
│56 │ 李冠穎 │辛末散、**散、魚羶草…300顆 │同上 │
├──┼────┼─────────────────────┼──────┤
│57 │ 張釋尹 │TT1.5*5000 加百**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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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林昀倩 │8才小梅…250*2,早吃3,5000 │同上 │
├──┼────┼─────────────────────┼──────┤
│59 │ 邱蕙菁 │*桂散、杜三根,吃2,2500 │同上 │
├──┼────┼─────────────────────┼──────┤
│60 │ 林秉政 │辛末散1.0、***、魚羶草0.5…早吃飯前 │同上 │
├──┼────┼─────────────────────┼──────┤
│61 │ 邱蕙菁 │LF,250,D,250,下午3-5時,5000 │同上 │
├──┼────┼─────────────────────┼──────┤
│62 │ 蘇淑連 │TT,***,150,150,下午3~5時 │同上 │
├──┼────┼─────────────────────┼──────┤
│63 │ 涂淑珍 │U100顆,TT250,下午3~5時,早吃3顆,2500, │同上 │
│ │ │3000 │ │
├──┼────┼─────────────────────┼──────┤
│64 │ 邱浩然 │清明利晚散200,早3顆,參*白木散,晚3顆, │同上 │
│ │ │5000 │ │
├──┼────┼─────────────────────┼──────┤
│65 │ 王瑞祺 │TT+14,皮膚100青黛、加膠、***,3000 │同上 │
├──┼────┼─────────────────────┼──────┤
│66 │ 詹少鈴 │LF200,桂根200、粉乾草、銀桂*、前胡,TO │同上 │
│ │ │200,早晚各1顆,6000 │ │
├──┼────┼─────────────────────┼──────┤
│67 │ 陳又瑞 │聽明益氣湯丸4500,呂耳散加魚羶草、****、蘆│同上 │
│ │ │竹根,200,7000,蒼耳散。 │ │
├──┼────┼─────────────────────┼──────┤
│68 │ 陳志成 │桂根、甘草、天花湯、蘆竹根加***,TO,6000 │同上 │
│ │ │。二、陳湯、答耳散、魚羶草、****、辛天散 │ │
│ │ │300顆,3000。(貼條註明:桂板杏仁等9種成分│ │
│ │ │,600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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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張惠萍 │TT+U+TU100,早吃,3000。TT+D+TU+U,晚吃, │同上 │
│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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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之(二):、99年間病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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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病 患│處方簽記載內容(診金、看診日期、藥方)│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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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周大任 │LF等,1/28 │99年1月份處 │
│ │ │ │方簽;參照扣│
│ │ │ │押物編號 │
│ │ │ │A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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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薛婷芳 │U,TT,1/3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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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章成安 │血麻遂瘀湯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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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梁芝萱 │U+TT,1/28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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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黃品溱 │U+TT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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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鍾經章 │當歸等,1/28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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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鍾孟勳 │皮膚方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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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曾靜慧 │四物湯加膠,3,000,1/1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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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杜義雄 │腸癌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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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李雅慧 │**逍遙散加大黃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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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蔡淑同 │附子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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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劉俊雄 │*根養機**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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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陳慧敏 │丹桂逍遙散等,3,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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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陳妍君 │U+TT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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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劉 樹 │U+TT+TU+T等,1/28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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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劉孟涵 │丹參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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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黃素枝 │歸脾湯等,4,5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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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蔡惟寬 │咳嗽、辛末散等,3,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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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黃素枝 │丹桂逍遙散等,3,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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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蔡淑玲 │TT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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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陳卉榛 │血府遂麻湯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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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段景林 │丹參,'參山甲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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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楊陳雪 │血麻遂瘀、*甲煎丸等,7,500,1/27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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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王宇 │*附入味丸等,4,5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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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陳卉榛 │黃耆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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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李原生 │甲丸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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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蔡麗滿 │原胡子、皮膚方等,1/26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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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胡錦秀 │杞菊地黃丸等,2月2日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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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劉昭纓 │肝三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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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簡玉梅 │R+M、龜甲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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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方溫妮 │辛末散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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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江百齡 │白附子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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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高恆 │青黛等, 6,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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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范聖瑋 │決明子等,元/25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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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劉耀嘉 │補田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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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陳傳隆 │杞菊地黃丸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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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陳謝維珠 │寄陳傳隆丹參等,5,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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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吳雪霞 │天花粉等,5,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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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吳國祥 │TO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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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林嘉彬 │血麻遂瘀,5,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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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邱景靖 │土伏苓等,6,000,1/24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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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林雪嬌 │參元白木散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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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張澄宇 │七元散等,1/24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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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張維馨 │下半身腫等,1/24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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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童嘉美 │U+TT,1/23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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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吳麗鵲 │TT+甲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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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張媽媽 │LF等,1/23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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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陳○妮 │山桂三七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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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不詳 │丹參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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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黃馨卉 │甘*大棗等,8,000,元月21日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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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林百鑫 │辛抹散等,2010元月22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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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賴韋文 │石斛等,4,5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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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黃孟偉 │姜活等,1/22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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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張淑雪 │桑菊飲等,1/22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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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施則安 │3號3瓶,1/22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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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高明士 │腎熱湯200顆,元月21日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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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不詳 │內*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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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曾浩俊 │**杏仁等,6,000,元月20日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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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不詳 │天王補心丹100顆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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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楊琇雯 │皮膚方方等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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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沈桂香 │歸脾湯等,1/2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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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不詳 │辛末散等,9,000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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