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買賣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786號
TCDV,99,訴,2786,2011041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786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林純如
被   告 劉明謀
      張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俞瑩

1/1頁


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