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786號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訴訟代理人 林純如被 告 劉明謀 張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俞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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