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2301號
TCDV,100,司促,12301,2011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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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30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永鴻鄭春木鄭清維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有聲請人蓋章之聲請狀正本(不得以彩色套印替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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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