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86號
TYDV,100,訴,186,2011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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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蕭俊弘
      洪英鈐
被   告 鄒貴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明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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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