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9658號
TYDV,100,司促,9658,2011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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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9658號
債 權 人 久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春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湛蒲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核債務人法定代理人沈富雄業已死亡,請
  表明債務人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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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馥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湛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