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1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祖榮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何威儀律師被 告 左明智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謝清昕律師被 告 周春花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呂翊丞律師被 告 許文雄指定辯護人 法律扶助姜震律師上列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謝枚霏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邱仲騏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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