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90年度,512號
SYEV,90,營簡,512,2002012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五一二號
  原   告 台灣甲○○○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敏生
  訴訟代理人 劉麗美
        黃劍銘
  被   告 李芳如
        李崑賓
  兼右二人
  訴訟代理人 李黃淑裕
  被   告 李亞時民國七
  法定代理人 李黃淑裕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叁萬伍仟柒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甲○○○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