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南海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關仕漢
被 告 張正中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水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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