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00年度,90號
PCDM,100,簡上,90,201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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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簡上字第90號
上 訴 人 廖崇霖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傷害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以99年度簡字第9387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調偵字第2236號),提起上訴
,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廖崇霖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廖崇霖前於民國(下同)95年間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本院以 95年度易字第2256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經減刑為有期徒刑 2 月;又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781號判 處有期徒刑5 月,經減刑為有期徒刑2 月15日,嗣經臺灣高 等法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3271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 徒刑4 月,減為有期徒刑2 月,上開2 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 99年度聲字第115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月確定,甫於99 年6 月2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不構成累犯、原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於98年5 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其猶不知悔改,於99年2 月10日17時20分許,在臺北縣三 峽鎮(現改制為新北市三峽區○○○路與永安街口旁「7-11 超商」門口,因懷疑王進賢欲搭訕其女友而心生不滿,竟夥 同年籍不詳綽號「阿華」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傷害人身體 之犯意聯絡,徒手毆打及用腳踢王進賢,造成王進賢受有臉 部挫傷併多處瘀血、右耳膜破孔及鼻部挫傷併鼻出血等傷害 。
二、案經王進賢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 察局)三峽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本件認定犯罪事實所引用之下列證據資料(包含文書證據等 ),均非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得,且被告及檢察官於本院 審理終結前就下列證據資料之證據能力,均表示無意見而不 爭執,且卷內之文書證據,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之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或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 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本件認定犯罪事實所引用之供述證 據,均有證據能力,至其餘非屬供述證據部分,查亦無違法 取得之情事存在,皆具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廖崇霖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王進賢於警詢、偵查中證述之情節大致 相符,復有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於99年2 月10日出具之診斷 證明書1 紙在卷可資佐證(見99年度偵字第21777 號卷第8 頁),足認被告廖崇霖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案 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傷害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廖崇霖所為,係犯刑法第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罪。 又被告與年籍不詳綽號「阿華」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傷害犯 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原審依卷內 現存卷證,認被告犯行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 查,被告與告訴代理人梁文駿於100 年3 月29日調解成立, 告訴代理人並當庭提出和解書,亦表示不予追究等情,有本 院100 年3 月29日審判筆錄及和解書在卷可憑,原審未及審 酌上情,尚有未恰,故被告以本件已取得告訴人諒解,請求 從輕量刑為由提起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管轄之第二審 合議庭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理性溝通之 方式解決紛爭,無端遽以暴力相加,所為實非可取,兼衡被 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告訴人所受 之傷勢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至於被告請求予以緩刑乙節,查被告曾因兩件恐嚇取財 案,分別經法院判處徒刑,雖於本案發生後始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並未構成累犯,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稽,惟已不符予宣告緩刑之要件,併此敘明。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 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 法第28條、第277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峻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陳伯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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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