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0年度,33號
PTDV,100,監宣,33,2011042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監宣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劉鉗
相 對 人 陳霖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陳霖貴(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
選定劉鉗(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陳霖貴之監護人。
指定陳秋霜(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劉鉗之配偶即相對人陳霖貴(男,民 國○○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屏 屏東縣九如鄉○○村○○路63巷10號)因腦中風,經醫師鑑 定自民國94年7 月6 日起成為植物人,雖經延醫診治,惟均 無起色,已至不能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之程度,為此依 民事訴訟法第597 條以下之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陳霖貴為 受監護宣告人等語,並提出戶籍謄本、親屬會議紀錄等件為 證。
二、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 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 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 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 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 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 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 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 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 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0 條、第1111條第1 項、第1111條之1 定有明文。三、經查,本院前往新華醫院,於鑑定人黃文翔醫師前點呼相對 人,其並無反應,並於鑑定人前勘驗所見,相對人臥床,呼 吸器輔助呼吸,鼻胃管餵食,呈昏睡狀。本院另就相對人之 精神及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認相對人為腦中風後極度重度 失智狀態,93年5 月間2 次腦中風後陷入昏途狀態,經緊急 送醫住院開刀仍無法回復意識,出院後轉往安養中心接受照



顧至今。身體狀態檢查方面,身材中等、營養不良、喉部有 施行氣切手術頭部有明顯凹陷開刀疤痕。眼神呆滯、目光茫 然,意識昏迷,大小便失禁。精神狀態方面,無法正確了解 他人語意表達,亦喪失語言表達能力,無法回應他人任何問 題,無法使用肢體語言。對外界呼喚無辯識與理會能力,長 短期記憶明顯喪失,認知功能受損,對於時間、地方、人物 之定向能力喪失。日常生活狀況方面,其進食、沐浴、翻身 、移動身體等均完全無法自理,且無法自行購物、無法做簡 單之兩位數加減計算、無法辨識錢幣幣值,完全無處理財產 之能力,亦無職業、社交或自我安排休閒活動之功能。個案 各項功能退化嚴重,生活完全無自理能力,必須長期依賴醫 療或養護機構照顧,目前已經處於認知功能嚴重喪失狀態, 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幾乎 完全喪失,此外,也已經完全失去行為能力,應已達監護宣 告之標準等情,有本院100 年4 月13日訊問筆錄、屏安醫院 100 年4 月14日屏安醫字第(100 )0131號函檢送之精神鑑 定報告書1 份在卷可憑。本院綜合上開勘驗結果及鑑定人之 意見,認相對人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 表示之程度,故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陳霖貴為監護之宣告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次查,聲請人劉鉗為受監護宣告人陳霖貴之配偶,有擔任監 護人之意願,且認有監護受監護宣告人之能力,並適任之, 是由劉鉗擔任監護人,符合受監護宣告人陳霖貴之最佳利益 ,爰依民法第1111條第1 項之規定,選定劉鉗為受監護宣告 人陳霖貴之監護人。另本院參酌陳秋霜為受監護宣告人之女 ,為陳霖貴之至親,並經親屬會議推選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之人,爰依上揭規定,指定陳秋霜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又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準用第1099條第1 項之規定,於監 護開始時,監護人劉鉗對於受監護宣告人陳霖貴之財產,應 會同陳秋霜於2 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併此敘明 。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6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家事庭法 官 朱盈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宣告監護之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