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瑩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興蓮
代 理 人 許淑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4 月7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650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4 月1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群翔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游育慈
┌───────────────────────────────────────────────────┐
│支票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8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瑩佳國際股份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660,000元 │AV0000000 │99年12月31日 │
│ │司 鍾興蓮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司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