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押租金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9年度,602號
TNEV,99,南簡,602,20110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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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602號
原   告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喜
訴訟代理人 穆國華
      林妤黛
被   告 陳溥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莉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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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