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91年度,351號
TPSM,91,台上,351,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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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一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
  被   告 丁○○
        庚○○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慶松律師
  被   告 戊○○
        己○○
        甲○○
        乙○○
右上訴人因被告貪污等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第
二審判決(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二○八三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
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七一六、一三七九五、一四○三○、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三四三
、三八二三、四五二四、四五二五、五二四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丙○○丁○○庚○○戊○○己○○甲○○乙○○部分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關於被告丙○○丁○○庚○○戊○○己○○甲○○乙○○部分以公訴意旨略稱:己○○係台中縣大雅鄉鄉民代表會(下稱大雅鄉鄉民代表會)前任主席,戊○○則係大雅鄉鄉民代表會現任主席,庚○○係大雅鄉鄉民代表會組員,皆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吳秀豐彥廷電子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彥廷公司)負責人,陳宏文係鴻觀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鴻觀公司)負責人,公司實際業務均由其妻即吳秀豐之女吳文靖處理,陳宏文並處理公司部分業務,吳岳圜吳秀豐之子,擔任環陽音響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環陽公司)負責人。王欽銘係超翔裝潢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超翔公司)負責人,莊榮裕係超烽電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超烽公司)負責人,洪明鎮係伸保木業有限公司(下稱伸保公司,原名申堡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建明係該公司外務員;民國八十三年間,己○○擔任主席期間,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欲辦理委外設計,依照「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六條規定,一定金額百分之十以下,可由機關首長授權經辦單位取具二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惟應由承辦人自行訪價,並由受訪價廠商,自行提出估價單,而非由屬意廠商自行一次提出三家之估價單,乃負責該項工程之大雅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己○○、組員庚○○均明知此項規定,惟於八十二年底,吳秀豐得知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欲辦理委外設計,吳秀豐亦明知該工程之承攬依規定應經比價程序,然為取得該工程之承攬,竟不循正途,而先前往找己○○協議後,己○○交代吳秀豐庚○○處理,己○○另外也交代庚○○配合,己○○庚○○即基於共同圖吳秀豐不法利益之意圖,罔顧該工程之承攬應經比價程序之規定,逕行同意由彥廷公司承攬該工程之設計,且要吳秀豐提供三家公司名單以



便於形式上辦理比價手續;吳秀豐即要吳文靖提供名單,吳文靖乃向超翔公司負責人王欽銘表示借用超翔公司名義投標,王欽銘明知吳文靖借其公司名義係要圍標,同意提供超翔公司要參加投標需準備之資料,吳文靖另又未經采將公司同意,使用采將公司名義,而將超翔、彥廷、采將有限公司(下稱采將公司)三家公司名單交予庚○○庚○○即簽報該三家廠商給己○○批示,己○○批示完成擇定廠商之程序;俟八十三年一月間,該代表會新建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委外設計辦理比價,吳文靖提出其偽造之采將公司名義比價單,連同彥廷公司、超翔公司設計費比價單,持交庚○○庚○○未自行訪價,即依吳文靖提出之三家比價單作成由彥廷公司得標之不實比價結果,再將該不實之比價結果簽請己○○批示,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而使彥廷公司能依原先吳秀豐己○○之協議順利以最低價設計費百分之二點五得標。八十三年五月間,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根據前開彥廷公司完成之裝潢音響與弱電工程之設計需要辦理該兩項工程之招標,該兩項工程之委外設計既由吳秀豐吳文靖以彥廷公司名義得標,依照規定負責設計之公司不得參與施作部份之投標,否則該工程由其設計最是了解底價等情形,他人如何競標,亦容易發生綁標情形,然己○○庚○○卻仍找來吳秀豐吳文靖取得協議,仍由吳秀豐吳文靖分別該兩項工程各拿來三家廠商名單比價,以符合形式上之比價規定,在裝潢工程上,吳文靖取得鴻觀、伸保公司及吳文靖偽造之彰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優公司)比價單,在弱電工程上,吳文靖取得環陽、宇全與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能公司)三家公司之比價單,於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決標,裝潢工程由鴻觀公司以新臺幣(下同)二百四十五萬元得標,弱電工程由環陽公司以一百四十五萬三千元得標;己○○於八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卸任,戊○○獲選繼任主席,戊○○罔顧前任主席己○○已將工程決標之事實,遲未辦理該已決標工程之發包,吳秀豐乃於八十四年間前往找庚○○洽談,庚○○吳秀豐洽談後報告戊○○戊○○明知應經比價程序,卻罔顧法令,同意仍由吳秀豐負責設計與施作,戊○○庚○○亦共同基於圖吳秀豐不法利益之意圖,如同前方式,吳文靖仍拿來同樣之超翔、采將、彥廷三家公司名單交予庚○○庚○○即簽報該三家廠商給戊○○批示,戊○○批示後完成了擇定廠商之程序,其後再辦理該代表會新建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委外設計之比價;吳文靖提出其偽造之采將公司名義比價單,連同彥廷公司、超翔公司設計費比價單,持交庚○○庚○○即依吳文靖提出之三家比價單作成由彥廷公司得標之不實比價結果,再將該不實之比價結果簽請戊○○批示,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而使彥廷公司能依原先吳秀豐己○○之協議順利以最低價設計費百分之三點五得標;隨後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又根據該彥廷公司完成之裝潢音響與弱電工程之設計辦理該兩項工程之招標;戊○○庚○○仍屬意由吳秀豐吳文靖施作,庚○○找來吳秀豐吳文靖取得協議仍由吳秀豐吳文靖施作,由吳秀豐吳文靖分別該兩項工程各拿來三家廠商名單比價以符合形式上之比價規定,在裝潢工程上,吳文靖向伸保公司外務員李建明表示借用伸保公司名義投標,李建明亦明知吳文靖借其公司名義係要圍標,仍同意提供伸保公司要參加投標需準備之資料,吳文靖另又未經宇全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宇全公司)、榮倫家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榮倫公司)同意,使用該二公司名義,而將伸保、宇全、榮倫三家公司名單交予庚○○,在音響弱電工程上,第一次吳文靖向鋇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鋇特公司)經理呂輝彬告知要圍標工程,經



呂輝彬同意,取得鋇特公司參與投標之文件,又未經豐毅有限公司(下稱豐毅公司)同意,偽造該公司比價單,連同鴻觀公司共三家公司比價單,交予庚○○,因有投標資格不符情形而流標,再辦理第二次招標,吳文靖吳秀豐仍向鋇特公司經理呂輝彬、超烽公司負責人莊榮裕表示借用其等公司名義投標,呂輝彬莊榮裕亦明知吳文靖等借其等公司名義係要圍標,仍同意提供其等公司要參加投標需準備之資料,吳文靖另又取來吳岳圜經營之環陽公司資料,而將鋇特、超烽、環陽三家公司名單交予庚○○庚○○即簽報該六家廠商給戊○○批示,戊○○批示後完成了擇定廠商之程序,後來該裝潢及音響弱電工程辦理比價,在裝潢工程上吳文靖提出其偽造之宇全、榮倫公司名義比價單,連同伸保公司比價單,在音響弱電工程上,吳文靖交付鋇特、超烽、環陽三家公司名義之比價單予庚○○庚○○即依吳文靖提出之六家比價單於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作成由伸保公司以四百五十三萬三千八百二十元標得裝潢工程,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作成由環陽公司以二百一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元標得音響弱電工程之不實比價結果,再將該不實之比價結果簽請戊○○批示,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乙○○係台中縣梧棲鎮鎮民代表會(下稱梧棲鎮鎮民代表會)主席,丙○○係梧棲鎮鎮民代表會祕書,皆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八十二年乙○○擔任主席期間,梧棲鎮鎮民代表會議事堂音響設備工程欲辦理委外設計,依照「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六條規定一定金額百分之十以下,可由機關首長授權取具二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惟應由承辦人自行訪價,並由受訪價廠商,自行提出估價單,而非由屬意廠商自行一次提出三家之估價單。乃負責該項工程之梧棲鎮鎮民代表會主席乙○○、祕書丙○○均明知此項規定,惟於八十二年間,吳秀豐得知梧棲鎮鎮民代表會欲辦理該項工程之委外設計時,即前來找丙○○吳秀豐亦明知該工程之承攬依規定應經比價程序,然為取得該工程之承攬,竟不循正途,而先與丙○○協議,丙○○吳秀豐洽談後亦屬意由吳秀豐承攬,丙○○報告乙○○乙○○竟與丙○○共同基於圖吳秀豐不法利益之意圖,罔顧該工程之承攬應經比價程序之規定,逕行同意由鴻觀公司承攬該工程之設計,且要吳秀豐提供三家公司名單以便於形式上辦理比價手續,吳秀豐吳文靖提供名單,吳文靖未經采將公司同意,使用采將公司名義,而將鴻觀、彥廷、采將三家公司名單交予丙○○丙○○明知即簽報該三家廠商給乙○○批示,乙○○批示後完成了擇定廠商參加比價之程序,丙○○應依該批示通知廠商參加比價,惟實際上並未通知,即依吳文靖所提出其偽造之采將公司名義比價單,連同彥廷公司、鴻觀公司設計費比價單,持交丙○○乙○○丙○○二人明知不實,丙○○仍依吳文靖提出之三家比價單虛偽作成由鴻觀公司得標之不實比價結果,再將該不實之比價結果簽請乙○○批示,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而使鴻觀公司能依原先吳秀豐乙○○之協議順利以最低價設計費百分之二點五得標;嗣因八十二年度編列預算不足,遂將工程分為議事堂音響工程及裝潢弱電工程二項發包,乙○○丙○○卻未再重新辦理委外設計,而由吳文靖偽造采將、岡毅二家廠商裝潢弱電工程設計比價單連同鴻觀公司之設計比價單,送交丙○○使符合程序,實際由鴻觀公司設計。俟辦理議事堂音響工程發包,亦未依規定自行詢商比價,仍依照吳文靖拿來三家廠商名單比價以符合形式上之比價規定,吳文靖經宇全公司陳金能同意提供其公司名義陪標,吳文靖交付宇全、環陽、彥廷三家公司名單給丙○○丙○○即以前開同一方式,最終於八十二年六月二



十五日經由乙○○批示後由環陽公司以一百九十七萬元得標。另外,八十三年四月間,梧棲鎮鎮民代表會新建大樓辦理裝潢弱電工程招標,乙○○丙○○吳秀豐吳文靖亦均以同一方式,吳文靖未經申堡、榮倫公司同意,分別偽造該二家公司比價單,吳文靖另外徵得佳能公司外務員王進發及宇全公司負責人陳金能同意以其等公司名義投標,吳文靖共提出申堡、榮倫、佳能、宇全、彥廷五家公司參加比價,由佳能公司得標,上開行為均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甲○○係台中縣龍井鄉鄉民代表會(下稱龍井鄉鄉民代表會)主席,丁○○係龍井鄉鄉民代表會組員,皆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八十二年甲○○擔任主席期間,龍井鄉鄉民代表會裝潢音響工程欲辦理委外設計,依照「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六條規定,一定金額百分之十以下,可由機關首長授權經辦單位取具二家以上廠商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惟應由承辦人員自行訪價,並由受訪廠商,自行提出估價單,而非由屬意廠商自行一次提出三家之估價單,乃負責該項工程之龍井鄉鄉民代表會主席甲○○、組員丁○○均明知此項規定,惟於八十二年二月間,吳秀豐得知龍井鄉鄉民代表會欲辦理該項工程之委外設計時,即前來找丁○○吳秀豐亦明知該工程之承攬依規定應經比價程序,然為取得該工程之承攬,竟不循正途,而先與丁○○協議,丁○○吳秀豐洽談後,亦屬意由吳秀豐承攬,丁○○報告甲○○甲○○竟與丁○○共同基於圖吳秀豐不法利益之意圖,罔顧該工程之承攬應經比價程序之規定,逕行同意由彥廷公司承攬該工程之設計,且要吳秀豐提供三家公司名單以便於形式上辦理比價手續,吳秀豐即要吳文靖提供名單,吳文靖未經馥坊公司曾淑娟、采將公司宗成忠同意,使用馥坊、采將公司名義,而將采將、彥廷、馥坊三家公司名單交予丁○○丁○○即簽報該三家廠商給甲○○批示,甲○○批示後完成擇定廠商之程序,接著應辦理通知上述廠商參加比價之手續,然實際上並未通知,而由吳文靖提出其偽造之馥坊、采將公司名義比價單,連同彥廷公司設計費比價單,持交丁○○甲○○丁○○明知不實,卻仍依吳文靖提出之三家比價單虛偽作成由彥廷公司得標之不實比價結果,再將該不實之比價結果簽報甲○○批示,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而使彥廷公司能依吳秀豐甲○○之協議順利以最低價設計費百分之二點八得標;後來龍井鄉鄉民代表會依照該設計辦理裝潢音響工程之招標,甲○○丁○○仍找來吳秀豐吳文靖取得協議仍由吳秀豐吳文靖拿來三家廠商名單比價以符合形式上之比價規定,吳文靖未經宇全公司陳金能同意使用該公司名單並於其後進行比價時偽造該公司比價單,吳文靖交付宇全、環陽、鴻觀三家公司名單給丁○○丁○○即以前開同一方式,最終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經由甲○○批示後由鴻觀公司以二百九十一萬六千元得標,該行為均足以生損害於政府機關對公共工程管理之正確性。因認己○○戊○○庚○○乙○○丙○○甲○○丁○○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罪嫌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三條之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嫌;經審理結果,認被告等被訴之犯罪均不能證明,因而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等均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
惟查:㈠原判決於理由欄載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八十八年六月間,函覆原審法院有關機關辦公大樓委外設計,行政機關所適用之行政法規時稱,『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係行政院對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興



辦公有建築物之要求,屬行政機關內部管理關係。於八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各機關辦公大樓委外設計,應依八十一年版『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一項規定:『主辦工程機關徵選規劃、設計單位應視工程性質或規模,依左列方式之一辦理。(二)邀請規劃、設計單位提送服務建議書逕行交辦』辦理,即主辦工程機關可本於職權裁量逕行交辦,並無其他限制,此有該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八八)工程技字第八八○八三九八號函附原審卷可憑,另有關機關辦公大樓內裝工程委外設計部分工作,在八十五年五月以前(即內政部發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前),應依照何法規規定辦理一案,依內政部函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亦有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日(八七)建四字第六三二○七七號函影本附原審卷足稽,而本件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於己○○擔任主席時,係在八十三年一月間辦理委外設計,梧棲鎮鎮民代表會議事堂音響設備工程及龍井鄉鄉民代表會裝潢音響工程則均在八十二年間辦理委外設計,依據上述說明,依照『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一項規定,主辦工程機關可依職權裁量逕行交辦,並無何限制;至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弱電音響工程於八十四年戊○○擔任主席期間再次辦理委外設計,則應遵循建築法相關規定,而依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然依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第一條規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興辦公有建築物有關規劃、設計、發包、監造、驗收等作業,依本要點辦理」;似係就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興辦公有建築物而規範;本件大雅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梧棲鎮鎮民代表會議事堂音響設備工程及龍井鄉鄉民代表會裝潢音響工程等委外設計部分,似非屬上開建築物作業要點第一條規定之「公有建築物」,主辦工程單位能否依該作業要點第八項規定,毫無限制依職權裁量逕行交辦?原判決此部分未說明論斷理由,殊屬違誤。又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似亦專就建築物及其附屬結構設備而規範;本件大雅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弱體音響工程,似與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無關,原判決於理由欄說明:「八十四年被告戊○○擔任主席期間再次辦理委外設計,則應遵循建築法相關規定,而依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云云,作為諭知戊○○無罪之理由;原判決既未說明該委外設計工程係由何建築師交由何位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亦未說明戊○○庚○○若依建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件大雅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弱電音響工程委外設計比價,何以即無公文書登載不實及圖利﹖俱有理由不備之違法。㈡原判決於理由欄說明:「梧棲鎮鎮民代表會議事堂音響設備工程之委外設計,係由丙○○簽請該代表會主席乙○○指定三家設計公司比價,經乙○○批示彥廷公司、鴻觀公司及采將公司後,丙○○即通知該三家公司提出比價單,此有簽一件及梧棲鎮鎮民代表會設計比價單三件附卷可稽,至音響工程發包部分,梧棲鎮鎮民代表會係以該會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八二梧鎮代字第二三五號函,通知宇全公



司、彥廷公司及環陽公司於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前往參加比價,則有該函文及梧棲鎮公所比價紀錄表各一件在卷可憑,至裝潢弱電工程招標部分,梧棲鎮鎮民代表會係於報紙刊登工程招標公告,於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在該代表會會議室比價,共有彥廷公司、榮倫公司、申堡公司、佳能公司、宇全公司、航藝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參加,復有台中縣梧棲鎮民代表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八三)梧鎮代字第○八二號工程招標公告之剪報一件、梧棲鎮鎮民代表會新建大樓裝潢及弱電工程開標、議價、比價紀錄表(見八十七年度保管字第五五○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貳之7)存卷可查」;然依卷內資料,采將公司、岡毅公司、申堡公司及榮倫公司等均不知有梧棲鎮民代表會議事堂之音響設備工程委外設計事宜,以采將公司及岡毅公司名義提出之比價單,是否確由釆將公司及岡毅公司自行提出﹖工程招標部分,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在該代表會會議室比價,榮倫公司及申堡公司有無派員參加比價?又馥坊公司、釆將公司及宇全公司,均不知龍井鄉民代表會裝潢音響工程之委外設計及發包,則以馥坊公司、釆將公司及宇全公司名義提出之比價單,是否係由該三公司自行提出?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參加比價投標時,宇全公司究派何人參加比價?原判決均未查明論敍,致事實尚欠明瞭,本院無從就此部分為適用法律當否之判斷,自有違誤。㈢原判決於理由欄又謂:「大雅鄉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前後二次委外設計,均係由彥廷公司負責人吳秀豐提供三家公司之設計費估價單,由彥廷公司取得設計合約等情,迭據吳秀豐於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組調查時(以下稱調查局中機組)、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至該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各項工程於被告己○○擔任主席期間,⑴議事堂裝潢工程、⑵議事堂音響及簡報室工程、⑶主席、副主席及代表休息室裝潢工程,該代表會係以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雅鄉代字第一二五號函,通知⑴鴻觀公司、采將公司及超翔公司,⑵宇全公司、佳能公司及環陽公司,⑶彰優公司、申堡公司及彥廷公司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二時派員參加公開比價,另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鴻觀公司、申堡公司、彰優公司派員於大雅鄉鄉民代表會辦公室參與該代表會新建大樓裝潢工程比價,由鴻觀公司得標,另環陽公司、佳能公司、宇全公司參與該代表會新建大樓音響弱電工程比價,由環陽公司得標;至被告戊○○繼任主席時,該代表會分就:⑴音響弱電工程及⑵裝潢工程,以八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八四雅鄉代字第五○○號及五○二號函文通知⑴鴻觀公司、豐毅公司及鋇特公司,⑵伸保公司、榮倫公司及宇全公司於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派員參加比價發包,並以該代表會同字第五○一號函請大雅鄉公所派專業及政風人員前來協助,另以該代表會八十四年九月四日八四雅鄉代字第五三六號函,通知鋇特、環陽、超烽公司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參與大雅鄉鄉民代表會辦公大樓音響弱電工程比價,由環陽公司得標,此有台中縣大雅鄉鄉民代表會裝潢工程招標資料及弱電工程招標資料內所附函文,上開公司投標資料及比價紀錄表可查」;惟查大雅鄉民代表會新建辦公大樓裝潢音響弱電工程前後二次委外設計,若由吳秀豐提供三家公司(按即彥廷公司、超翔公司、釆將公司)之設計費估價單,形式上似符合比價程序,惟依卷內資料,吳秀豐提出之釆將公司估價單,似未經釆將公司同意,該估價單之真實性非無疑竇,且釆將公司之估價單何以非由釆將公司自行提出?且吳秀豐一手包辦而提出三家公司之比價單,能否謂已合法確實比價?又吳秀豐於調查局中機組、偵查中及原審供稱係由其提供三家公司之估價單云云,如果可採,似對被告等不利,何以



反而得認定該次比價程序實質合法?又依卷內資料,彰優公司及宇全公司等似均不知有第一次及第二次之大雅鄉民代表會系爭裝潢工程比價競標,則競標時,該二公司有無派員參加?若係被冒名參加,能否謂該二公司已派員參加?原判決俱未審認論敍,僅以比價紀錄表上記載每次均有三家公司參加比價,即認被告己○○戊○○庚○○等並無被訴之事實而均諭知無罪,尚嫌率斷。㈣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圖利罪,祇須有圖利之行為即為既遂,不以得利為構成要件,所稱「圖私人不法之利益」,如以「偽裝之比價方式,圍標獨占」而獲利,自屬圖得不法利益;本件被告等分別為大雅鄉民代表會、梧棲鎮民代表會及龍井鄉民代表會負責本件系爭各工程之主管或監督人,其等是否涉嫌圖利,不能僅以工程比價程序之形式是否合乎規定而斷,而應就其工程招標發包,有無知情並縱容「偽裝之比價方式、圍標獨占」為斷。甲○○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由於丁○○簽文要我批示比價廠商時,私下拿鴻觀公司三家公司名片告知我,我是請該三家公司來參加比價,我乃批示通知鴻觀、環陽、宇全等三家公司參加比價」(偵字第一三七九五號偵查卷第三十頁),核與王永盛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本工程施工部分,我於八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簽呈請主席王印文決定招標方式,甲○○乃批示通知鴻觀、環陽、宇全等三家公司參加比價,同時將鴻觀公司、環陽公司、宇全公司等三家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寫在便條上交我辦理,比價結果鴻觀公司得標」(偵字第一○七一六號偵查卷第二十頁)相符;乙○○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委外設計參與比價之廠商彥廷、鴻觀、馥坊、釆將等公司,係彥廷等廠商自行與丙○○聯繫,周員簽請我指定廠商辦理比價,我依渠(指丙○○)提供之廠商,於簽呈上批交其辦理比價)(偵字第一四○三○號偵查卷第八頁),丙○○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前述二項工程(音響設備工程及裝潢弱電工程)之委外設計比價,由當時之梧棲鎮代表會前任主席乙○○指定之彥廷、鴻觀、釆將等三家廠商參與比價,三家廠商比價之資料係由吳秀豐一併提供,比價當日僅由彥廷公司負責人吳秀豐一人到場」(偵字第一○七一六號偵查卷第一四一頁反面、第一四二頁),互核相符;己○○於偵查中供稱:「他(指吳秀豐)有提過要承包代表會工程,我要他向庚○○詢問有關事宜」(偵字第一三七九五號偵查卷第三十四頁正反面),戊○○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我負責決定,其他都是庚○○在承辦」(同上卷第二十六頁),庚○○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本工程於前(己○○)後(戊○○)主席任內,曾分別辦理委外設計及施工招標比價作業,我均依照主席指示之三家廠商辦招標比價作業」(偵字第一○七一六號偵查卷第一五八頁反面),亦互核相符;吳秀豐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由我或吳文靖主動提供三家廠商之比價單參與陪標」(同上卷第二五五頁」,吳文靖於調查局中機組供稱:「前述工程設計比價,該等承辦人員都知道內定由我得標負責設計或承作」(同上卷第二六七頁);如果無訛,本件系爭各工程,由吳秀豐吳文靖父女,以借牌方式,形式上參加比價競標,實際上早已內定由吳秀豐父女之公司或相關公司取得承攬權,是否為「偽裝之比價方式,圍標獨占」之行為?被告等若知情,却縱容之,何以非圖利行為?原判決於理由欄竟謂:「承包廠商縱有借牌、圍標之情事,既非被告等所得控制,亦非被告等所能得悉,自難認被告等有為承包商吳秀豐吳文靖圖取任何不法利益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情事」;置上引不利於被告等不利之證據於不顧,殊屬違誤。綜上,應認原判決關於被告丙○○等七人部分有撤銷發回之原因,至原判決其他有裁判上一罪關係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之原



則,應一併發回;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檢盛忠偵○一六四七三字第六七三一○號函送併辦部分,更審時應注意及之。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施 文 仁
法官 張 淳 淙
法官 林 永 茂
法官 蕭 仰 歸
法官 花 滿 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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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觀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陽音響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彥廷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