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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0年度,59號
SDEV,100,沙簡,59,201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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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沙簡字第59號
原   告 國際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白親
訴訟代理人 黃鴻昌
被   告 黃昭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6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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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