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附民移調字,100年度,2號
CHEV,100,彰簡附民移調,2,201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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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
原   告 洪俊哲
法定代理人 洪岳輝
法定代理人 鄭秀霞
被   告 邱炳華
法定代理人 邱敬元
法定代理人 賴怡美
兼 代 理人 陳柏維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4月21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代理人 洪岳輝、鄭秀霞
  被     告 邱炳華
  被 告 兼代理人 陳柏維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貳仟元。
  給付方式:被告等當場給付壹拾參萬貳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法定代理人 洪岳輝、鄭秀霞
           被     告 邱炳華
           被 告 兼代理人 陳柏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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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