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等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簡字,99年度,166號
CYEV,99,朴簡,166,201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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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朴簡字第166號
原   告 蔡哲弦
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律師
被   告 黃忍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律師
被   告 蘇蔡緞
      蘇明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一00年五月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林雅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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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