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小字,100年度,280號
NHEV,100,湖小,280,2011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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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小字第280號
原   告 李鎮宇
被   告 明榮駿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聰明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5 月19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內湖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國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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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榮駿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