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勞簡字第26號
原 告 葉清祥
張麗華
吳秀蘭
黃淑錦
黃清艷
陳榮豐
陳俊峰
林瑞章
李文良
余文進
彭榮明
謝慶良
柯泰安
黃瑞雄
覃世明
趙仲賜
鐘哲章
黃清南
黃榮譧
嚴世平
羅明瑞
胡鋋烈
蔡博文
張簡龍湧
黃杉紅
孟慶群
鄭允智
陳榮源
王定國
黃清賢
鄭福壽
鄭月美
吳子山
林金耀
王瑞豐
林松弘
劉美芬
王新財
蔡鍾
黃青
林欣正
陳建利
黃國雄
陳秋貴
陳松江
葉再添
梁華棟
徐音培
陳清錄
黃義賢
林善才
蔡英桐
楊清楠
侯源遠
羅立新
劉進寶
顏達聰
王隆發
陳吳素貞
鄭宏仁
郭文昌
楊松得
陳清山
林錫峻
周耀祥
陳政哲
許瑞堂
許芳誠
黃源明
趙順景
鄭水木
丁錫明
王文良
范蘭香
陳世賢
方美雲
林永生
柯義榮
楊雨堯
江顯明
鄭鴻渠
康旭宗
趙振鈺
洪輝龍
潘昆松
林明江
李漢璋
賴其平
謝天佑
楊正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李衣婷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少華
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提繳工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係原告等90人對被告之各個請求提繳
工資事件,僅係法律關係種類相同,固非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
條第1 項第3 款共同訴訟規定合併起訴,但僅係基於訴訟經濟,
合併在同一訴訟程序而已,論其實質,仍為數當事人、數事件之
「數訴」,非屬單純訴之客觀合併。故本件訴訟標的金額自應就
各個原告對被告請求之工資而分別定之,其經原告追加後,應補
繳之裁判費詳如附表所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
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附表:
原告 訴訟標的金額 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
張麗華 760,320元 6,820元
黃淑錦 663,120元 3,630元
李文良 695,520元 3,850元
柯泰安 695,520元 3,960元
鄭允智 663,120元 3,740元
陳松江 760,320元 7,370元
陳吳素貞 577,440元 4,620元
許瑞堂 663,120元 5,060元
黃源明 611,478元 3,630元
鄭水木 695,520元 5,170元
王文良 663,120元 2,750元
陳世賢 663,120元 3,740元
方美雲 550,800元 4,620元
楊雨堯 480,960元 3,300元
洪輝龍 76,222元 0元
葉清祥 550,800元 5,060元
吳秀蘭 462,977元 4,070元
黃清艷 604,080元 5,610元
陳榮豐 609,967元 5,610元
陳俊峰 695,520元 6,600元
林瑞章 74,942元 0元
余文進 630,720元 5,940元
彭榮明 695,520元 6,600元
謝慶良 760,320元 7,370元
黃瑞雄 593,493元 5,500元
覃世明 441,441元 3,850元
趙仲賜 488,565元 4,290元
鐘哲章 79,002元 0元
黃清南 457,140元 3,960元
黃榮譧 554,844元 5,060元
嚴世平 604,080元 5,610元
羅明瑞 577,440元 5,280元
胡鋋烈 308,759元 2,310元
蔡博文 558,392元 5,060元
張簡龍湧 315,481元 2,420元
黃杉紅 242,342元 1,650元
孟慶群 542,827元 4,950元
陳榮源 656,964元 6,160元
王定國 187,110元 990元
黃清賢 535,836元 4,840元
鄭福壽 510,741元 4,620元
鄭月美 436,931元 3,740元
吳子山 630,682元 5,940元
林金耀 604,080元 5,610元
王瑞豐 613,790元 5,720元
林松弘 577,440元 5,280元
劉美芬 577,440元 5,280元
王新財 671,616元 6,380元
蔡鍾 577,440元 5,280元
黃青 630,720元 5,940元
林欣正 630,720元 5,940元
陳建利 185,932元 990元
黃國雄 577,440元 5,280元
陳秋貴 652,321元 6,160元
葉再添 604,080元 5,610元
梁華棟 831,600元 8,140元
徐音培 172,349元 880元
陳清錄 492,238元 4,400元
黃義賢 457,742元 3,960元
林善才 607,812元 5,610元
蔡英桐 630,720元 5,940元
楊清楠 760,320元 7,370元
侯源遠 663,120元 6,270元
羅立新 760,320元 7,370元
劉進寶 604,080元 5,610元
顏達聰 379,764元 3,080元
王隆發 604,080元 5,610元
鄭宏仁 695,520元 6,600元
郭文昌 604,080元 5,610元
楊松得 398,536元 3,300元
陳清山 604,080元 5,610元
林錫峻 604,780元 5,610元
周耀祥 760,320元 7,370元
陳政哲 792,720元 7,700元
許芳誠 664,646元 6,270元
趙順景 727,920元 6,930元
丁錫明 674,982元 6,380元
范蘭香 792,720元 7,700元
林永生 663,120元 6,270元
柯義榮 831,600元 8,140元
江顯明 599,930元 5,500元
鄭鴻渠 831,600元 8,140元
康旭宗 760,320元 7,370元
趙振鈺 166,528元 770元
潘昆松 604,080元 5,610元
林明江 663,120元 6,270元
李漢璋 604,080元 5,610元
賴其平 760,320元 7,370元
謝天佑 831,600元 8,140元
楊正男 577,440元 5,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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