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調字第31號
聲請人 許李罔市
代理人 梁長青
相對人 許見順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調字第31號履行遺囑事件於中華民國
100年 5月 5日上午10時4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梁長青 到
相 對 人 許見順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
同)陸拾萬元正。
二、相對人若將附件財產清冊之不動產出賣獲得價金後,願將出
賣所得之價金於陸拾萬元之範圍內給付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梁長青
相 對 人 許見順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