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遺囑
鳳山簡易庭(民事),司鳳調字,100年度,31號
FSEV,100,司鳳調,31,2011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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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調字第31號
  聲請人 許李罔市
  代理人 梁長青
  相對人 許見順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調字第31號履行遺囑事件於中華民國
100年 5月 5日上午10時4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梁瑜玲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梁長青 到
相 對  人 許見順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
  同)陸拾萬元正。
二、相對人若將附件財產清冊之不動產出賣獲得價金後,願將出
  賣所得之價金於陸拾萬元之範圍內給付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梁長青
           相 對 人 許見順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5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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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