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小字,100年度,129號
FYEV,100,豐小,129,201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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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豐小字第12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進民
      張俐雯
被   告 施百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5月4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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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