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721號
KSDV,99,訴,721,201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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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21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王榮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間99年度訴
字第721 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台幣101,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65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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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